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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讨债】常见的合同陷阱——盲目担保,受害不小

    发布日期:2020-08-27 16:50  浏览次数:

    担保有担保法,既然为他人担保就要有承担责任的思想准备。有的经营者对法律条文理解不深,麻痹大意,感情代替经营或贪图高息高利,被骗子钻了空子。有年春天,南方一家公司与北方生利初轧厂签订了一份钢坯购销合同,其后双方又变更购销关系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约定,南方公司只要打人300万元存人生利初轧厂的账户,即可每月获得生利厂的利息6万元,销售红利10万元,并说好如果生利厂不按时付息,南方公司有权抽回资金。于是南方公司签订了同意为生利厂贷款质押担保合同。其后,生利厂付给南方公司利息后不断从银行贷款,3个月过去干脆倒闭了。银行贷款就只有用南方公司的钱强行划拨抵账。傻眼后的南方公司只有踏上漫漫的讨债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