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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债绝招之“先予执行”讨债法

    发布日期:2019-11-15 14:32  浏览次数:

    概念解说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为解决或满足权利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紧迫需求,先行作出裁定,以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履行某种给付义务,如给讨债款或财物等。所谓“先予执行讨债法”,即在诉讼中,债权人通过依法申请先予执行,以达到及时、快捷地实现其债权之目的就讨债而先予执行法”主要适用于:迫于生计,债权人急需讨回债款,如要求债务人立即给付劳动报酬等;为能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债权人急需讨回债款,如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货款等。

    适用条件

    适用“先予执行法”的具体条件是:

    (1)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就债务案件而言,“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具有两方面要求:其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必须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例如,申请人是该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被申请人则是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其二,该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明了、确切。如果该债权债务关系不分明或不可靠,则不能先予执行。

    (2) 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从某种意义上说,先予执行是满足权利人急迫需求的一种应急性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不立即责令义务人先行履行某种给付义务,将使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遭受“严重影响”的,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执行。“严重影响”相对于一般影响而言,它是指两种情形:

    ①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的日常生活。例如,债务人不立即给付劳动报酬,债权人就难以或者无法维持生活。

    ②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的生产经营。例如,债务人不立即给付欠款,债权人就无法安排生产或经营活动,甚至近于倒闭。对符合上述情形的债务条件,债务人才可申请先予执行。

    (3) 被申请人具有先予履行义务的能力。对债权人来说,申请先予执行的目的,就是要使债务人立即给付金钱或财产,以满足生活或生产的急需。但债务人有无履行债务的能力,将直接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如愿以偿。

    如果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先予执行就无任何意义。因此,只有在被申请人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申请先予执行。在上述条件同时具备的前提下,债权人才可适用“先予执行法”。

    操作方法

    适用“先予执行法”的具体步骤如下:

    (1) 依法起诉。债权人申请先予执行得以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为前提。因此,对急需催讨的债务,债权人应首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旦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债权人便可申请先予执行。由此看来,人民法院能否立案,关系到债权人能否行使申请先予执行的权利。鉴于此,尽管是对急需清偿的债权,债权人也得使自己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将失去申请先予执行的机会。

    (2) 依法申请先予执行。先予执行得由权利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依职权主动进行先予执行。由于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对案件作出判决前所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所以,先予执行的申请得在判决作出前提出。为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审查申请和实施先予执行,债权人在接到受理案件的通知后,即可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

    中请需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应记明申请人和被申请的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②申请的理由。应写明被申请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事实,着重说明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情况,以强调申请和实施先予执行的紧迫性。为使理由更充分,申请人可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③被申请人的履行能力。应尽可能地提供被申请人具有偿债能力的证据材料,如提供被申请人现有财产的清单或银行账号等,以便人民法院进一步确认被申请人的履行能力。

    ④具体请求。写明要求被申请人先予给付的财产的种类和数额。例如,写明“请求ⅹ×人民法院裁定被申请人ⅹ××先行给付申请人x万元拖欠款”等。申请人要求先行给付的财产数额应相同于或略少于起诉时所主张的债权数额,先行给付的实际财产数额,将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确定。债权人递交申请书后,人民法院将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查。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后,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目的是避免或弥补被请人因先予执行错误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当然,提供担保并非是所有先予执行案件的前置条件,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在司法实践中,对申请人无力提供担保而又急需先予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一般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只要本案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人民法院即可裁定先予执行。但对涉及给付金额较大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为慎重起见,人民法院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在这种情况下,提供担保即成为先予执行的附加条件,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即驳回先予执行的申请。因此,债权人宜事先做好提供担保的准备,以便为先予执行创造条件和加快先予执行的进程。

    (3) 依据先予执行的裁定受偿。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即依法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产交给申请人。由于先予执行的裁定一经作出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被申请人必须立即履行生效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如果被申请人逾期拒绝履行义务的,申请人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或由人民法院移交执行,从而确保债权人及时受偿。

    在通常情况下,先予执行的财产数额多以满足申请人最紧迫的需求为限,所以,申请人所主张的债权可能仅得到部分清偿。对尚未受偿的债权,需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债权人才可依据该生效判决受偿。当然,通过先予执行而受偿的债权份额应从生效判决所确认的债权总额中扣除。

    案例

    某羽绒制品厂与某外贸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由羽绒制品厂供给外贸公司一批价值为58万元的羽绒制品。按约定,外贸公司应当在提货后的10日内付清全部货款。19××年4月3日,外贸公司派车将全部货物提走。至同年5月3日,外贸公司仍未给付货款。羽绒厂多次派人或去函催款,外贸公司均以无力承付为由,一拖再拖。

    由于外贸公司拖欠货款,致使羽绒厂难以安排生产,甚至发不出工资,几乎陷入倒闭的困境19××年12月6日,羽绒厂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外贸公司)给付货款和赔偿损失。法院受理本案后,原告的代理律师又申请先予执行,请求法院立即裁定被告履行义务,以解“燃眉之急”。

    法院经审査后认为,本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债务人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如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债权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于是同意先予执行。但为避免因执行失误而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经济担保。同年12月10日,羽绒厂委托某毛织厂作为其经济担保方,并办妥担保手续。随后,人民法院即依法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外贸公司)在收到裁定书的5日内,先行给付申请人(羽绒厂)50万元欠款。

    同年12月18日,外贸公司将50万元拖欠款汇入羽绒厂的账户。至此,羽绒厂已追回大部分货款。剩余债权,羽绒厂将在案件审结后受偿。以上案例中,债权人通过依法申请先予执行,使自己的部分债权得以先行清偿,从而解了燃眉之急。由此可见,对那些事关债权人的急迫需求而应及时追索的债务,债权人可适用“先予执行讨债法”,以达到及时受偿的目的。条件,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申请人无力提供担保而又急需先予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一般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只要本案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人民法院即可裁定先予执行。但对涉及给付金额较大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为慎重起见,人民法院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在这种情况下,提供担保即成为先予执行的附加条件,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即驳回先予执行的申请。

    因此,债权人宜事先做好提供担保的准备,以便为先予执行创造条件和加快先予执行的进程。(3)依据先予执行的裁定受偿。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即依法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产交给申请人。

    由于先予执行的裁定一经作出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被申请人必须立即履行生效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如果被申请人逾期拒绝履行义务的,申请人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或由人民法院移交执行,从而确保债权人及时受偿。

    在通常情况下,先予执行的财产数额多以满足申请人最紧迫的需求为限,所以,申请人所主张的债权可能仅得到部分清偿。对尚未受偿的债权,需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债权人才可依据该生效判决受偿。当然,通过先予执行而受偿的债权份额应从生效判决所确认的债权总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