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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纵连横催债法:近交远攻催债绝招

    发布日期:2019-12-13 10:21  浏览次数:

    合纵连横之策的精要和核心在于不拘泥于债权、债务双方的对垒”,而是扩展思路、开阔眼光,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只要是有助于清欠的因素都应纳入考虑。在具体操作中,既可以“远交近攻”,也可以“近交远攻”
    远交近攻”是战国时代范睢献给秦国的一条平定六国统天下的计策。即与那些距秦国地理位置远的国家交好,而集中全力攻打与秦接壤的国家,逐步蚕食鲸吞,最终成就帝业。
    催债中亦应该注意“远交近攻”。一个企业的人力、财力物力有限,催债人员也不可能太多,催债时首先集中精力将地理位置较近的债务企业“攻克”,所需代价往往较小。而对于那些相距较远,甚至远隔千里的企业可以暂时用函电等方式催讨,将其稳住,保留追索权,俟近处平定,再移师远攻不迟。总之是要有重点地逐一突破。撒胡椒面似地平均使用力量往往于事无补。
    但是,催债中也应注意“近交远攻”。从债务纠纷产生的时间长短看,欠债时间长的(即远的),应该首先考虑,重点解决,以免超过诉讼时效;而欠债时间短的(即近的),可以暂时放下或投入较少的精力。
    催债中的“近交远攻”还有另一种情况,债权人即与某个与自己有直接债务关系的企业“化敌为友”、携手出招,来“攻击”、对付某个与自己并无直接债务关系的企业,以达到清欠目的。由于从债务关系的角度看,前者关系“近”,后者关系“远”,是以谓之“近交远攻”之计近交远攻”之计并非空穴来风和奇谈怪想;而是有深厚的现实基础和很强的应用性。因为每一个企业往往都同时身兼债务人与债权人双重角色,甲企业既是乙企业的债权人,同时又可能是丙企业的债务人。企业债务关系错综交叉,纷繁复杂。在现实生活中,很有可能甲企业之所以还不了丙企业债,乃是因为乙企业拖欠甲企业大笔债款。出现这种情况,丙企业很可能就有动用近交远攻”之计的必要。
    案例一:陕西省西安市某外贸公司有32万元债权在河南洛阳市某机电厂,虽屡经催讨,也毫无结果。外贸公司的讨债代理人王律师经实地调查和多方了解后发现该机电厂确实经营状况较差,资金周转困难,短期内偿清债务实在很难。但是,王律师发现机电厂也有不少欠款被人拖欠,难以收回,这也是该厂资金周转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尤其是河南某市一家化工厂拖欠电厂债务最多,达63.5万元,几乎占机电厂全部债权的一半。但该化工厂一是靠拖,二是靠自己与本地的政府的良好关系,向法院施压,拒不执行法院要求其偿债的要求。机电厂虽几经努力仍无法收回欠款。王律师与外贸公司协商后向机电厂提出,由外贸公司帮助机电厂追回化工厂所欠债款,优先偿还外贸公司32万元,并由机电厂从剩余款中支付诉讼费。王律师利用外贸公司与化工厂所在地政府长期以来形成的良好关系来做化工厂领导的工作,说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并亲自出马作劝导工作。几经努力,化工厂终于同意两个月内还债。在拿到63.5万元后,机电厂首先还给外贸公司32万元,履行了债务,并向外贸公司支付了7000元调解费。双方皆大欢喜。
    在上例中,外贸公司与化工厂并无直接债务关系,但外贸公司能否实现自己的债权,又的确与化工厂能否偿付机电厂债务密切相关。因此,这三个企业就通过一条“债务链”而联结起来。外贸公司利用“近交远攻”之计,发挥自己的优势,帮助自己的债务人一举夺回欠款,从而也使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如果不转换思路,一味死追机电厂,其效果恐怕就大打折扣了。同时,债权人帮助债务人追回债款,使其得以摆脱债务重负,这对促进合作、化解纠纷,使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向健康的方向发展有积极意义
    债权人在帮助债务人追讨债款时,既可在条件具备的条件下提供“关系支持”,如上例那样,也可根据现实需要提供“智力支持”和“资金支持”。如债权人可以站在第三者的角度,利用旁观者清”的优势,向自己的债务人及时提出若干有价值的建议,帮助债务人分析案情,做好讨债准备。积极鼓励债务人放下思想包袱,勇于夺回被人长期拖欠的债务。如果债务人对法律规定不熟悉,债权人还可为其聘请有经验的律师作顾问或参与讨债工作。并为债务人出谋划策,确定进攻策略和具体方法,帮助债务人收集证据,等等。如果债务人经济确实困难,难以拿出足够的诉讼费用,债权人还可以给予一些资助或再借一笔钱,使债务人尽快实现债权,拥有还债能力。债权人还可以利用舆论力量来使自己的债务人获得广泛的支持。总之,此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纠纷虽然并未解决,但却已坐在一条船上,利益与共了。帮助债务人实现债权,就是债权人的最大利益所在。
    上面所提到的外贸公司、机电厂与化工厂之间的债务关系是三角债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可以称之为“链锁债”。三角债还有另外一种表现形式,即“圆环债”。在这种债务关系之中,债的每个当事人即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无论哪一种三角债关系,巧加利用合纵连横、近交远攻之计经常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清欠效果。除上例中那种办法外,债权人还可以与自己的直接债务人和解,而另找“出血筒”,向债务人的债务人讨债。
    案例二:北京某纺织厂有债权11万元在江苏某纺机厂,而该纺机厂又有债权30万元在江西某纺机公司,而该纺机公司的主要债务又都在北京某纺机公司。北京纺织厂聘请王律师首先与江苏某纺机厂取得联系,经了解该厂直接还款确有困难,同时主动提出可以进行债权转移,并将债权手续出示。王律师在审查清楚债权的具体情况后,又陪同江苏纺机厂人员前往江西某纺机公司进行债权转移的协商,三家又约好一起赴北京,共同与北京某纺机公司四家一起进行协商。经过一段时间工作最终达成债权转移协议书,确定江西某纺机公司在北京某纺机公司的债权30万元全部转移给江苏某纺机厂,由北京某纺机公司直接向江苏某纺机厂还款,加上北京某纺织公司的债权中的11万元,直接向北京某纺织厂清欠。至此将四家相互欠债的连环债理顺,北京某纺机公司直接向北京某纺织厂还款11万元之后,再还江苏某纺机厂的欠款。
    本案例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债务关系,对这样的债务关系用般的讨债方法很难奏效。王律师由于很好地运用了“近交远攻”的方法,理顺了各方的关系。由此可见,债权人只要肯动脑筋,条件正好也合适,用“近交远攻”之计亦可以一举而多得,使复杂的债务纠纷消融于无形之中。毕竟,被别人欠债心中不好受欠别人债心中也不会好受,大家都是“三角债”的受害者,都想尽快摆脱这种欲罢不能的“空耗”局面,只要开动脑筋,不怕麻烦,方法得当,举措适度,定能马到成功。正所谓“苦心人,天不负,三千越甲可吞吴;有志者,事竟成,百二秦关终属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