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阶段各种复杂的债权关系中,当债务人因生产经营管理不善而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时,债权人就可能面临着债权不能实现的可能,从而给自己的经济活动带来诸多不便。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已经建立起债务人破产制度,以牺牲个别债务人的利益来维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乃至整个社会经济秩序。
然而,有些债务人利用我国法制不健全和监督体系不完善之机,大肆搞恶意破产,置债权人的利益不顾,恶意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谓恶意破产逃债是指在宣告破产前后,破产人或其
他人为了自身的利益或他人的利益,或者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妨害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为的严重违法行为。对于企图借助这种手法,逃债而玩弄的各种“西洋镜”,都绝不能被其迷惑。本招讲的就是如何拆穿“西洋镜”之术
在实践中,债务人恶意破产逃债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就是某些债务人为图谋自己或他人的利益或以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而实施的破产行为。下面一例便属此种情况
案例:浙江省某县一乡镇企业,因设备落后,工艺粗糙,产品成本偏高,产品结构单一且多年没有更新,企业领导经营管理无方,管理粗放,造成产品大量积压,经营严重亏损,早已资不抵债,靠贷款发工资。后来银行不再贷款给该企业。该企业领导不思挖潜革新,不在降低产品成本和生产适销对路产品上下功夫,却“胸有成竹”地带着营业执照、空白合同、公章上路了天南地北地“网”生意。他们一会儿是卖方,当对方要货时,他们收取预付款,收款后拒不发货,也发不出货;一会儿又是买方,当对方卖货时,他们支付点定金,提走货物,之后不依约支付货款。就这样,“网”来的生意给他们带了巨额资金,他们不思进取,竟大肆挥霍,骄奢无度,甚至将“网”来资金消耗殆尽。等到东南西北的债主联合前来讨债时,该厂领导面无惧色相当平静地对债主们说:“我们企业已申请破产,等待法院的判决,诸位的债权,请各位到时准时前来清偿,有多少给多少,谢谢合作!”
此例中,该乡镇企业本来就该申请破产。可这些领导为满足自己的私欲,决定在申请破产之前,利用公司的名义到处行骗待到债权人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之后,纷纷来该企业要账,可该企业却在债权人来要账之前提出了破产请求。此时,债权人已没有办法挽回损失了,他们只有另寻途径去讨要债款了。
第二种情形是债务人利用“破罐子不怕摔”的心理来逃债。
案例:四川某市红都服装厂,经营严重亏损,早已资不抵债。该企业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汽车等全部在贷款时抵押给了银行并且仍欠银行1000多万元。也就是说,该厂早已是个空架子,没有一分钱的财产了。该企业领导仍然靠关系四处赊来原料,加工生产服装。结果赊来的原材料款不仅无钱可还生产出来的服装买掉以后的款项又被银行先拿去充债。该企业就这样周而复始地恶性循环着。一些债权人前来要债,才知道该厂根本无法履行债务。要红都服装厂拿财产抵押还债,可工厂一分钱的财产都没有,所有的财产都是银行的;要强行扣押财产抵债,又侵犯了银行的合法权益,是违法的,银行也会马上出面干涉。最后是谁也没有从该厂拿到一分钱。
此案例中,红都服装厂在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未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而是继续依靠业务关系四处赊原料,继续搞生产,致使该企业陷入一种周而复始的恶性循环怪圈之中,已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按法律规定,红都服装厂早应该申请破产,而不应该继续存在下去。
第三种情形是破产企业往往经营管理混乱,没有完善的各种会计报表、债务清册,企业有关人员在申请破产过程中故意藏匿或脱漏破产财产,遗漏债权人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贵阳某街道办事处下属光明塑胶制品厂,因经营无方,早已负债累累。由于无力回天,企业领导便申请破产。由于该厂经营管理混乱,没有完善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使破产清算组无法掌握该厂的财产状况和债务状况。原来该厂会计李某伙同供销人员邓某、杨某藏匿了部分塑胶制品(如面盆之类),低价变卖得款私分了。该厂财务人员赵某曾与多次前来催债的债权人田某发生口角,因此,赵某想通过自己拟定花名册的职务之便,整治一下田某。于是,赵某在债务清册上没有写上有8万元债权的田某。田某不知该企业已申请宣告破产,加上前一次搞得又很不愉快,对这8万元货款也就不问不管。而清算组更不知债权人中还有田某,故而在清算财产时也未通知田某。结果田某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从而丧失了债权。
此例中,由于光明塑胶制品厂经营管理混乱,才会出现该厂会计李某伙同供销人员邓某、杨某藏匿财产的情况,才会出现该厂财务人员赵某假公济私,故意将债权人田某的名字从花名册中划去,致使田某不能实现其债权。若光明塑胶制品厂有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债权人田某的债务便可轻而易举地实现
债权人在了解了债务人恶意破产的情形之后,便可以采取相应的对策,拆穿其“西洋镜”,从而有效地防止债务人利用恶意破产来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