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的逐步搞活,竞争的日渐加剧,债务人完全依靠自有资金、国家拨款和银行提供贷款已远不能满足自身的经营发展需要,他们需要更充足的资金来源。而随着人民收入的提高,众多具有经济头脑的人不愿自己的资金闲置在家中或银行里,也迫切希望“钱能生钱”,针对这种情形,国家允许企业或个体在民间集资,以解决资金匮乏的问题。
然而,有些债务人无视国家的有关规定,大肆举行非法集资活动,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不安,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的正常秩序。“挫败诡计”一招将向读者充分展示其伎俩,使您由此学到“防
身之术”。
所谓非法集资就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集资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以高利率、高回报为诱饵,有较大的吸引力,使大量资金涌向非法集资,从而导致银行储蓄额下降,造成银行正常投向的奖金匮乏,一些地区资金投放加大,潜在的通货膨账加剧,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企业集资行为是诱发或引起逃债的原因。由于企业集资资金运用不合理,随意性较大,经济效益不佳,特别是新办企业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产品销路不畅,效益不好,造成利息兑现难,本金收回难。如山西某县实行内部集资的企业12家,有2家未能如期兑现利息,有一家因关闭不能归还本金,还有一家因开工不足,职工收入过低,造成80多名工人集体上访。又如河南某市14家集资企业中,按期全部偿债的仅两笔共590万元,仅占兑付集资总数12笔5456万元的17%和11%。该市某电缆厂由于经济效益滑坡,1995年4月集资1500万元,1年期满后只能偿还
1/3的本息,余额延期支付。该市某电机厂1996年2月和3月共集资1300万元,1年期满后因经济效益欠佳,只能延期偿还。几年前轰动一时的“新兴公司集资大案”也属这种情形。犯罪分子在持续4年的时间里,非法集资达32亿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2亿元是再也要不回、收不到的呆账、烂帐,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虽然法律并没有“亏待”这群犯罪分子,他们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投资者的投资则收回无望,怎不令人伤心?请读者了解此案发生的前因后果,以便从中汲取教训。
案例:此案的主犯邓斌,是北京兴隆实业总公司下属的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以下称新兴公司)的总经理,她和一些社会上的不法分子、腐败分子相互勾结,大肆破坏国家金融秩序疯狂进行投机倒把,肆无忌惮地进行非法集资,使全国12个省市的300多个单位一度陷入债务缠绕的怪圈之中,经济纠纷迭起,社会矛盾剧增。
邓斌退体前是无锡电厂的一名绕线女工,她好逸恶劳,招摇撞骗,早在1978年就露过马脚。1988年,已经退体的邓斌凭着能说会道和善于察颜观色的本事,被聘为无锡县金城湾开发总公司下属的金城湾工贸公司的业务经理。就是这个位置上,一向利欲熏心、渴望出人头地的邓斌,开始了投机和冒险的生涯
1989年几个月后,邓斌在深圳结识了深圳中兴公司总理李允若,两人在唯利是图这一点上一拍即合年8月,由李允若牵线搭桥并担保,邓斌以金城湾工贸公司的名义,同深圳一家电脑公司签订了一份联营协议。协议规定,由这家电脑公司出资152万元,交邓斌经营空调压缩机生意,以27天为限,到期还本息共计161万元(年息78.96然而,邓斌拿到这笔钱后,既没有经销空调压缩机,也没有从事其它经营活动。
虽然邓斌并没有从这次交易中占到便宜,还赔进去9万元利息,但邓斌却从这次所谓的“联营”中获得了启示:只要打着正当经营的幌子,就能骗取别人钱财。何不借机大干一番呢?
经过长时间的酝酿一个以“联合经营”为名,行投机倒把之实的骗局就这样拉开了序幕。
在以后的两年时间里,邓斌在李允若的策划、怂恿之下,继续以同样的手段,向6多个单位和8个个人非法集资。到年8月,邓斌的非法集资总额达3.86亿元。
还是通过李允若的关系,邓斌攀上了北京兴隆实业总公司。该公司的负责人李明、韩万隆十分欣赏邓斌这个以“联营”形式做生意,善于“借鸡生蛋”的“女能人”
1991年8月,经北京兴隆实业总公司主管机关批准,在李明、韩万隆的操纵下,北京兴隆实业总公司在深圳的一个下属企业与无锡市一家公司联合组建了新兴工贸联合公司(1993年1
月更名为新兴实业总公司),李明任董事长,邓斌为法人代表、总经理。
“合作经营”是邓斌行骗的幌子。她与每一个出资者都签订所谓的“合作协议书”。声称资金用来共同生产、共同经营一次性注射器、医用手套、丝素膏等,而实际上新兴公司从未生产经营过这些产品,所谓“合作经营”纯属骗局。
针对社会上一部分人的投机心理和趋利心理,邓斌以高利率为诱饵,引诱投资者上钩。她把年利率定为60%,个别关系特殊的投资者年利率甚至高达120%,超过国家规定的银行存款利率数倍,甚至10倍以上。为诱惑更多的投资者,她甚至每两个月就分一次利,有的甚至在交款的当天就兑付头两个月的利息。
为了提高自己的身价,使非法集资的骗局更具有诱惑性,邓斌还使出种种手段来掩盖事实真相。用上亿资金兑成美元汇往香港,再由香港两家公司将这些钱打回内地,以此搞了28家假合资企业,每家都举办隆重的开业典礼,制造兴旺假象。在没有创造任何利润的情况下,用集资款主动缴纳税金378.5万元,以显示其经济效益良好。主动向130个单位提供种种赞助167万元,让当地33名干部及其家属出国旅游。用大量的集资款与当地些实权部门的“三产企业”搞所谓的合作经营,结成利益共同体,以此寻求非法活动的保护伞等等。
邓斌的金钱出击果然产生了轰动效应。一时间,邓斌俨然成了不可一世的“风云人物”。人们一传十、十传百,向新兴公司集资成为令人羡慕的致富门路,许多人想方设法寻找资金来源,拉关系,走后门与新兴公司“合作”。在1992年下半年至1993年上半年的几个月里,新兴公司的帐户上每个月都有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资金入帐。
从1989年8月至1994年7月案发,邓斌和新兴公司一伙人共向7个省市的368个单位和31个个人直接进行非法集资,总额达32亿元!
新兴公司的“家底”越来越厚,邓斌的私欲也日渐膨胀。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索要、收受出资单位和个人的钱物,共计人民币94万余元,港币10万余元,美金5400元。她还把部分出资人直接送到她手中的集资款采取收入不入帐,事后由公司归还本息的手法予以侵吞、贪污,共计贪污28.4万多元。此外,她还有来历不明的财产共计100多万元。
邓斌疯狂地吞噬着人民的血汗钱,她的非法集资却给社会带来深重的灾难:案发前夕,一些出资地区和单位,经济纠纷日益增多,一批企业因巨额资金逾期不还而陷入停产、半停产的困境;企业之间因为相互拆借搞集资,债务链越拉越长、越缠越乱,强要钱硬逼债四处发生;当初组织群众参加集资的单位领导,此时被群众痛骂为“骗子”,一些集资人家中的彩电、冰箱被搬走;每天到新兴公司讨债的达一两百人,还有一些人则到邓宅守候,将楼梯围得水泄不通
虽然此案经过千辛万苦最终被查处了,但有12亿余元的债务”是那些参与非法集资的债务人再也无法讨回来的了
还有些债务人利用债权人对债券与股票了解不足,将股票和债券“合二为一”,从而实现逃债,请看下例。
案例:四川某家股份公司发行债券1000万份,发行股票3000万股。某企业从该公司购买了200万元的债券(年利率为20%),股票100万股。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及市场疲软,这家股份公司出现严重的亏损势头。该公司没有资金偿还某企业的本息,“私自”将该企业的债券变为相应的股票额。到该企业前去该股份公司讨债款时,该股份公司的有关人员隐瞒真情,说该公司目前发展势头不错,为照顾大股东,特意将你们的债券换为股票。该企业的讨债人因弄不清债券与股票的区别还以为对方照顾了自己,遂未讨要债款。可好景不长,这家股份公司终因经营不善而宣告破产,到分资产那天,该企业的人才发现自己的股份仍然是100万股,根本没有增加。该企业也就有大量债务未能收回
投资者在决定将自己的资金投向何处时,应查阅国家的有关规定,看看集资者的行为是否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其次,要查阅集资者的各种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它的集资行为是否经过国家有关机构的批准。第三,应对集资者的资信,生产经营状况,市场前景做详细分析和调查,切不可被集资者夸夸其谈所迷惑,更不能只看回报率的高低就轻易做出选择。只有时刻留心,才能百发百中地挫败个别人的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