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外资涌入中国。可以说,外资进入中国以后,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然而,有些地方,有些企业过于看重外资对自身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认为只要能引进外资,其他的问题就好办。由于宣传上的片面,在有些人的头脑中始终有“外国的月亮比中国圆”的想法,只要有办法引进外资,就能说明它高人一等。总之,一些企业把引进外资作为一切
工作的中心,能沾点“洋气”就心满意足了。
有的外商就是利用中方迫切引进外资的心里,乘机欺诈渔利,逃避应履行的义务,从而给中方带来财产上的损失。这就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应提高警惕性,避免不应有的损失。读了“不惧外商”一招,您应付此种情况的能力必将大有提高。
一般说来,外商欺诈中方逃债的手段一般有以下五种。
第一种手段就是利用虚报进价来欺骗中方。在我国目前兴办三资企业中,绝大部分三资企业抓住中方不了解同类机器设备行情的弱点,虚报引进设备的价格,低价进来,高价卖给中方。还有的外商把旧设备加以伪装,冒充新设备作价。据国家商检局估计,外商报价一般高出实际值20%左右。下面两例是外商利用虚报进价的手段达到逃债的目的。
案例:荚国伦敦一家公司将美、德两国淘汰的70年代的设备拼凑起来,经过粉刷,先后向北京、南京、常州、长春、上海等地的公司销售其产品,一共销售了8套生产设备。这些产品的总价值不到200万美元,经他们初步加工后,他们以每套300万美元的价格卖给中方,着实狠咬中方一把。
第二种手段就是利用压价包销来欺骗中方。一些三资企业的产品全部由外商包销,中方不知客户是谁,也不知价格行情与走势。外商利用中方这些弱点,出口产品时,故意压低产品价格,再以正常价格暗中销出,从中渔利。
案例:广东有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按协议,产品由外方包销国外。本来该产品在国外销路不错。可外方却说:“市场变化太快了,这种产品在国外很不好销,没办法”。中方不得不同意以低价包销。不久,外商回香港再也没回来过。后来才知,他将200万的设备,以5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企业,从中净赚300万元,然后故意压低产品价格,再以正常价格暗中销出,又大赚了几十万元
第三种手段就是利用金融投机来欺骗中方。一些外商利用我国政策给予的各种优惠条件,大搞金融投机,其中他们主要利用三资外商可以用企业名义在国内银行贷款的规定,骗取贷款。下面两例便属此种情形
案例:某台商在福建樟州创办了一家白福饮料公司1993年以注册资本80万美元作抵押,向中国银行樟州分行贷款18390万美元。台商在得到银行的贷款后,并未用于生产,而是将此款挪作它用。1995年,这家公司在款清偿银行货款的情况下突然停产关闭,台商也弃厂回台中断同中方的联系,致使银行的贷款难以追回。
第四种手段就是利用全蝉脱壳的方式来欺骗中方。有些外商以合作为名,行独资经营之实,企业的生产、经营、财权均由外商独揽,一旦经营失败就押掉资金一走了之,把责任推给中方(中方负连带责任)
案例:港商李某,199年同广州市某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合办服装厂”协议后,机械设备的引进、装修、安装、调试生产等全由李某包办,村委员则只履行办领牌照义务,从不过问企业的经营、盈亏等情况,以致对李某的经济活动失控。由于李某不注重市场研究,该厂生产的服装根本卖不动,该厂运营一年便有破产的可能,李某将服装厂的部分资产转移到香港然后抽身回到香港。待债权人告状上门,中方才发现李某已欠下18宗债务,总值50多万元。而李某已抽走流动资金一去不返。中方因挂名合作关系而要负带连清偿之责。
第五种手段就是利用重复抵押的方式来欺骗中方。有些外商,习惯于将固定资产一物多押,钻空子到处借债,到借到钱后,抽身便走,常常造成国内银行及债权人负债累累。
案例:台湾商人吴某,以到大陆投资为由,先用价值20万美元(实际值8万美元)的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银行福州支行贷款25万美元。尔后,他又将这台机器设备作抵押,向江苏常州某一家具厂购置一批家具,轻而易举地骗走该厂价值50万元的家具。吴某以8万美元的机器设备作抵押,骗得25万美元的贷款和50万元的家具之后,便逃之天天。到银行和家具厂发现之后,为时晚矣。
明白了不法外商惯用的伎俩之后,我们在同外商的交往中,要时时警惕处处留心,以防上当受骗,避免不应有的损失,这也要求我们对外资要有新的看法,不能一叶障目,不能因循守旧。当然,不法外商在行骗过程中,往往是将上述五种手段混合在起使用因而我们也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不能顾此失彼。也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不惧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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