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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己知彼催债法:预防逃跑催债绝招

    发布日期:2019-12-13 09:43  浏览次数: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私营企业,合伙企业或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在经济的交往中,因种种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为了逃避债务,他们往往采取两种方法来应付债权人,这两种情况是:(1)收到对方发来的货物后,无款可付,便变卖货物,集体私分,然后解散或注销公司,逃之天天,逃避债务;(2)收到对方定金或预付款后,无货可供,便集体私分定金或预付款,擅自解散注销公司,逃避债务。债务人采取拆庙和逃跑的方式,着实给债权人带来很大麻烦。所以,债权人应早作准备,以防债务人逃之天天。“预防逃跑”一招必将给您以巨大启示
    案例:199年,河南郑州的张某、李某和王某三人各出资30000元成立了一家服装公司,专门从事服装批发和零售业务。公司开张后,张某负责从广东进货,李某负责从浙江进货,王某负责批发与零售。由于进货成本低廉,款式比较新潮,加上服务态度好,到1994年底,服装公司已盈利50万元。一天,张某、李某、王某在一块边喝酒边谈论1995年的服装流行趋势及1995年怎么经营的事,最后选择了1995年春、夏季主要做丝绸衬衣生意,原因是这种货单件成本低、利润大,且销路看好。商定之后,张某和李某一起到广东某丝绸厂家联系业务,并签订了供销合同,每件衬衣(均码)价格为30元,共10000件。服装公司付了10万元货款,其余的等货发到服装公司后1月之内一次性付清。丝绸厂按约于1995年3月中旬发给服装公司1000件牛衬衣,并声明于1995年4月中旬前来收剩余的20万元货款。服装公司收到货后,准备以每件50元价格进行批发,以80元的价格进行零售,狠狠地捞上一笔。谁知,天不遂人愿,商场风云突变。1995年丝绸服装根本销不动,人们追求的是时髦的休闲夏装,30万元的丝绸衬衫基本上成了一批死货,服装公司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这时,丝绸厂派人前来催货款,服装公司以市场疲软,资金短缺为由请求宽限。后来丝绸厂又几次派人催款都未果。1995年6月底,丝绸厂发出最后通牒,限服装公司20天之内必须全部付清货款,否则就把该服装公司给告了。一语惊醒梦中人。服装公司顿时有了主意。与其让丝绸厂催来催去,何不解散公司,变卖服装把钱赚回来私分了事。主意既定了,马上行动,“换季大甩卖”、“亏本跳楼价”招牌挂了出去,他们以每件25元的价格批发,以30元价格零售。不几天,货全卖完,共得货款28万元。三个将这28万元和其它财产一并平分后,解散公司,逃之天天。等到广东某丝绸厂人员前来催款时才发现,早已人去楼空了。上告法院,根本找不到当事人,法院判决了,可找谁来付这笔货款呢?
    像这种债务人“人去楼空”,债权人徒唤奈何的尴尬情形在我们今日的花花世界中可谓不胜枚举。在上例中,丝绸厂地处广东,对远在河南的债务人的确有些“鞭长莫及”。但话又说回来,丝绸厂既已发现对方无意付款,多次催债未果,就应早思对策及时行动。只是一味死逼,“剑气逼人”,对方不跑才怪。作为商场中人,丝绸厂老板更应及早预防对方一走了之,想方设法将其稳住才是。绝不能一方面大挥催债板斧,一方面却天真地认为对方会死守一方土地。人是活的,两脚一动,溜之大吉,这种危险不可不防。
    轰动一时的北京最大电脑租赁公司——阿宝公司的突然倒闭,让广大学子有苦难言,与上例有相似之处。
    由于电脑更新换代快,掌握电脑已成为谋生必备的基本功,加之广大学子经济拮据,因而电脑租赁公司的出现,便受到广大学子的欢迎,而且把电脑租赁产业的规模推向新的高度。在这种高温下,北京一下子如春笋般地冒出30多家电脑租赁公司,这其中最大的一家便是阿宝公司。阿宝公司拥有电脑3000余台,因其月租价低廉,而倍受学子的青睐,拥有3000名租户。实际上,电脑租赁公司仅人员工资,房租、水电、维修服务、广告宣传等每月支出的硬性费用摊在每电台脑上就有80-100元,再加上电脑的“贬值”和“折旧”费用,每台电脑的月租金不能低于200元,而阿宝公司的月租金只有120-150元,当然就倍受学生欢迎了。
    虽然阿宝公司铺了这么大的摊子,外人看来其生意红红火火,实际上却隐藏着极大的风险。适值大专院校考试期间,学子们纷纷退还电脑,要求收回押金,由于阿宝公司实行高押金、低租金的办法,几千台电脑在同一时间还回来,公司承受不住这么多人一块取押金的压力,没有办法只有解散公司,来个和尚出逃庙也拆。
    阿宝公司的此举,立即在北京高校中引起强烈反响,一些学生联合起来,纷纷状告阿宝公司,而相当一部分同学因收不回押金而没回家,甚至生活也陷入困境。
    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债务人跑了,可以在其家里”坐待债务人归来,或将债务人的财产充作抵押,以此抵销债务当然要在法院的调解或判决下进行。而和尚跑了,庙也拆了,债权人的债权又怎能实现呢?这又值得我们深思,千万不要让债务人的美言所迷惑。在同债务人进行经济交往的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其资信的可靠程序,察看有关证件,看其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其次,必要时与其主管机关取得联系,并要求债务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只有如此,才能最有效地预防对方逃跑,无所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