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中兔子是较弱小的动物,但是最善于保护自己的动物。俗话说:狡兔三窟。三窟造就,高枕无忧。兔子很狡猾,藏身之所隐秘之极而且“根据地”很多,一个被发现,它还有别的地方藏身。除非能够完全堵住“三窟”,否则,兔子只要一回到窝里,就很难抓住
在催债活动中,一些阴险狡猾的债务人绝不亚于狡猾的兔子。他们根本就不想还债,想方设法把自己的财产和债款藏在不易为人所知的场所,造就“三窟”,以求逃避债务。
要堵住三窟,必须找到三窟,本文就具体细致的把一些债务人常用的“狡兔三窟”公之于众,并介绍了一般的找寻方法。下面我们先研究案例。
案例:1995年3月8日,某市青林公司与四达公司签订一份价值38万元的购销合同,青林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打出贷款后,四达公司却未如期发货。青林公司派人查询,发现四达公司已将青林公司的货款用以抵债,且该公司未有任何“货源”。之后,青林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四达公司偿还货款。人民法院判定四达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还债。但四达公司仍未如期履行义务。经查:四达公司因债台高筑,濒临破产。公司仅有1800台计算器可供抵债。于是,青林公司立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扣押四达公司的1800台计算器,以抵偿债务。人民法院的执行员遂赶赴四达公司,准备采取相应的执得措施。但此时,四达公司仓库内的1800台计算器却“不翼而飞”。
债权人青林公司老总王某不甘心债权就这样白白丢失。公关部经理余某献上一计,只需如此如此,王某连呼大妙,当即召开公司几个主要负责人的碰头会,制定了严密的行动计划,由公关部经理余某负责实施,全盘负责。
余某当即在某大酒楼宴请了债务人四达公司的各个要人,决定旧帐一笔勾销,今后生意上互相扶持,共同发财。
四达公司看对方一片盛情,以为青林公司果然要放弃债权。一下子放松了警惕,对公司的员工限制也大为减轻。殊不料,青林公司公关部经理余某已派多名私家侦探跟踪尾随四达公司各位负责人。
功夫不负苦心人,不几天功夫,四达公司的狐狸尾巴终于露出来了。青林公司派出的各位私家侦探查明:1800台计算器已转移到市郊的一个小仓库里,而且四达公司在某工商银行、某建
设银行、某农业银行开设了多处帐户,估计偿还债务不成问题。
青林公司得知这些情况后,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查证属实,于是下令搜查,把1800台计算器搜了出来,四达公司在各个银行开设的多处帐户也被冻结总款逾60万元,法院要求银行将38元划归青林公司帐户,至此,青林公司获得了足额清偿。青林公司老总王某大喜之余,犒赏“三军”,嘉奖了余某和各个立功人员。
强制执行虽然是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有效手段,但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债务人往往采取抽逃资金、转移财物和隐匿财产的手段,为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活动设置障碍,企图规避义务。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债务人转移或隐匿财产,将导致“讨债难”或“执行难”,这不仅有损于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还造成了“胜诉者不胜”而“败诉者不败”的结局。找寻狡窟绝招有效地制止了这种情况,此招数要求掌握以下几个要点:
一、找到“三窟”
要想堵住三窟,抓住狡猾的兔子,就必须找寻三窟,找到隐匿的财产和债款。债务人常用以下方法隐藏财产和债款:(1)就地隐匿。对不易搬迁、挪动的大宗物件,因执行在即,债务人往往采取就地隐匿的方式。如将作为执行标的物的财产交本地“关系户”保存,或将财产分散“寄存”在邻近的亲朋挚友处等。
(2)异地藏匿。债务人为“安全”起见,将作为执行标的物的财产转移至异地隐藏,如债务人将其财产运抵边远地区隐匿使之远离执行法院的辖区。
案例中四达公司为了躲避债务人,将1800台计算器藏在市郊的一个小仓库里,这样债主青林公司如果不费几分周折的话,就有可能找不到这些计算器。这就是异地藏匿。
(3)随身隐藏。债务人将易于携带的财产贴身藏匿。如债务人将金银首饰、珍宝古玩、存折现金等贴身隐藏,以躲避搜寻和检查。
(4)利用假合同转匿财产。债务人利用债权人申请执行与人民法院实际执行的“时间差”,与虚设的“需方”或“供方”订立“经济合同”,再以“履约”为由,转移财产。待人民法院查问时,债务人又以“上当”、“受骗”为由,请求法院协查该“无头案”。
(5)利用假案,转移财产。债务人虚设财产遭受火灾、被人盗窃等案情,使人相信其财产已“灭失”或“失踪”,进而达到隐匿财产的目的。
(6)利用暗库或暗户头隐匿财产。债务人以明设的仓库应付检査和讨债以暗设的秘密仓库隐匿其有价值的财产,或以明开的账户对付讨债,以暗开的帐户匿藏存款。
债务人四达公司明开的帐户已经没钱。哪知私家侦探想方设法得知:某工商银行、某建设银行、某农业银行有四达公司暗中开设的多处秘密帐户。债主得知这些情况,乘胜追击,得回了全部债款。
(7)虚设债权,实为匿财。债务人假借“清欠债务”和“还债”,将财产转移或“偿还”给有关“债权人”,以便蒙混过关,隐匿其财产。
因此,针对债务人隐匿财产的事实和行为,只要找到了窟”。债权人就可以凭借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搜查措施,搜寻和查找债务人的“匿产”,以确保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从而找到匿财,实现债权。
二、配合人民法院进行搜查。债权人应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申请执行,为搜查的实施创造条件。因搜查这一强制执行措施仅能在执行程序开始后才能实施。所以,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债务人,债权人应毫不迟延地申请强制执行,以便人民法院迅速出击和及时查获匿产。案例中青林公司派出私家侦探听到债务人四达公司隐匿财产和开设了多处银行帐户后,及时把情况反映给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搜查的实施创造条件。
(2)对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移交执行,且尚未采取执行措施的案件,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隐匿或转移财产,债权人应及时告知人民法院,以促使人民法院及时进行搜查。
(3)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债权人也不应掉以轻心。如发现债务人将上述财产隐藏或转移,债权人应及时向人民法院举报,以便人民法院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相应的处罚和采取强制搜查。
债权人可采用以下方法设立圈套诱使债务人暴露匿财现出“三窟”原形
1) “跟踪盯梢法”。债权人可派员或委托他人跟踪债务人或有关经办人,以便追寻匿财的下落和掌握相关的信息。
2) 案例中青林公司公关部经理余某受命在身,找到多名私家侦探尾随跟踪债务人四达公司各个负责人,结果几位私家侦探幸不辱命,查清了匿财1800多台计算器藏在市郊一个小仓库里,还弄清了四达公司的几处隐秘帐户。
(2)“欲擒故纵法”。债权人佯装与债务人“和解”,或者债权人意欲“放弃”债权,以使债务人放松戒备,进而暴露其财产或财产隐匿地
案例中债权人青林公司老总王某实在不甘心38万元货款白白地流失,但硬来也不是办法,公关部经理余某献上欲擒故纵计。王某闻之大喜,立即命余某着手实施。余某于是在某大酒楼宴请四达公司各个负责人,就是试图在酒桌上一笑泯恩仇,以求消除四达公司的警惕,这样就可以减轻查找匿财的难度。
(3)“引蛇出洞法”。债权人以“第三者”的身份或委托他人与债务人“洽谈生意”,以诱使债务人暴露其“财力”、“货源”或秘密帐号,进而掌握债务人的匿产“方位”和有关线索。
4)“打草惊蛇法”。债权人对有可能隐匿财产的地方进行火力侦察”,并造成即将“全面搜查”的声势,以迫使债务人再次转移匿产,从而暴露该匿产的下落
(5)“内攻法”。债权人利用各种关系,寻找或接近债务人内部的知情人,并辅之于政策攻心和法律宣传,以期获得有关匿产的可靠线索。
此外,债权人还可请求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工商税务部门、银行财务部门协查匿产的下落。债权人一旦掌握匿产的线索,应立即告知人民法院,以使人民法院迅速查获匿产和确保债权人及时获得清偿。总之,在讨债清欠的实践中,搜查措施是使债权人“讨”有所获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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