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经济生活当中,大多数债务人并不是在有能力履行债务合同的情况下想要存心拖欠债务或者有意赖债。因为像这样的债务人他实际上是在拿自己的信用、拿自己的经济生命当儿戏,那些存心赖债的债务人实际上是在葬送自己的经济生命。人们旦知道他不恪守合同、不讲信用之后,谁也不会再愿意同他有经济往来,这样的债务人在社会经济生活当中将找不到伙伴,自己孤立自己,最后走向彻底破产、衰败、消亡(那些存心要以身试法,蓄意进行诈骗、欺哄的经济罪犯又当别论。)大多数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或者说欠债不还的,都确实是因为客观或主观原因,造成债务人一时或者是资金短缺或者是生产困难而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比如债务人遇上预料之外且人力无法相抗的自然灾变,或者因国家计划的变化、产业政策的变化、物价政策的变化而引起市场行情的突变,或者债务人自己生产经营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等,都会对债务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良影响,都会影响债务人的经济效益,都会给债务人按期履行债务带来困难遇上这种情况,讨债人在征得债权人同意之后,为了实现让债务人如数清偿债务的目的,可以采用债务人雪中送炭的办法。
雪中送炭的方法是多样的,适用何种扶持方法,要由债权人、律师及债务人在充分研究债务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后共同研究决定。
有些债务人资金困难,也没有合适的物资抵债。有的债务人已找到好的项目,但苦于无资金投入生产,由债权人注少量资金就可能见到明显的效果。如果债务人无力偿债是由于生产缺乏资金造成的,那就可以考虚经济援助由债权人再投入一部分资金,使债务人能够进行正常的生产,取得经济效益后再归还原来所欠债务和新投入的资金。下面我们先研究案例。
案例一:1995年6月10日,某电冰箱厂向某外贸公司购入电冰箱散件用于组装,价值共150万元,合同规定,运输由某外贺公司承担,某电冰箱厂必须先预付货款的1/3,余下货款100万元在5个月内即1995年11月10日前全部付清。
电冰箱厂订购的货物已经全部如期收到,但是1995年11月10日过去了,货款还迟迟没有汇出。某外贸公司老总余某心急如焚,派人多次函电催讨,又派人前往某电冰箱厂斡旋此事,无奈几次催债人都悻悻而归。某外贸公司无奈上诉法院,法院很快判决要求某电冰箱厂立即还债。由于市场疲软,公众购买力低,某电冰箱厂的电冰箱无法销售出去。现在市场虽然已经开始回升,但电冰箱无款上交关税而无法将购进的电冰箱散件组装和组织销售,导致未能按期还款。
某外贸公司余总派人查清上述情况属实后,派人与债务人某电冰箱厂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债务人某电冰箱厂去寻找保证人(单位)担保债务人按期偿还新债和旧债,某外贸公司再授入资金。不久,电冰箱厂找到某大型机床厂作为担保,该机床厂生产技术先进,产品畅销国内外,完全有担保能力。于是于1996年1月15日,两厂代表坐在一起商量还债计划。谈判气氛友好愉快。双方签定了还款协议,还款协议规定了诸多事宜。包括旧债和新债;某外贸公司再借给某电冰箱厂70万元,用于购入电冰箱组装散件和组织销售,由于某大型机床厂作担保,如电冰箱厂到期无力偿还货款,机床厂须代还货款,全权负责清偿事宜
某电冰箱厂有了新注入的70万元资金,又开始焕发出了生机与活力,生产步入正常运转轨道,销售渠道开始贯通,该厂从无偿还能力转变为有了偿还能力,按期归还了全部旧债和新债。
雪中送炭之一是给予经济资助。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的原因是缺乏足够的流动资金因而不能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那么,债权人在掌握了在造成债务缺乏流动资金的原因之后,如果认为债务人只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就能够恢复并发展生产,就能够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债权人可以为债务人提供必需的经济资助,使债务人恢复生产、发展生产。赚取利润,偿还债
案例中某电冰箱厂缺乏足够的流动资金,无力上交关税而无法将购进的电冰箱散件组装和组织销售。从而生产陷入停顿,冰箱积压在厂里的库房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被中断。债权人某外贸公司掌握了造成了债务人不能按期还债的原因且查证属实后。果断慷慨解囊,向电冰箱厂注入资金70万元。某外贸公司的老总余某的这个决定是明智的,是基于情况的正确分析得出的。一是电冰箱还不了钱是因为市场疲软,公众购买力低,电冰箱难售出而致;二是目前市场已经开始回升,只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某电冰箱厂又可以重新组织生产和销售,那时债务人就有能力偿还债务。在外贸公司注入70万元资金后,果然起死回生。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经济资助有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直接资助就是债权人直接为债务人提供所必需的资金,而间接资助则是指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银行贷款担保,使债务人从银行获得贷款以发展生产赚取利润。案例中某外贸公司提供的资金就是直接资助。然而,运用这个办法清债存在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为了避免这种风险出现,债权人再注入扶持资金时应当注意:
(1)要签定还款协议。协议应详细约定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计划,包括旧债和新债;明确规定新注入资金的用途。
不签订协议,无以为据。如果还债计划没有时间限制,债权人的资金周转就会受到影响,如果不明确规定新注入资金的用途,债务人就有可能专款未能专用,用于它途,债权人或许就会242竹篮打水一场空”。所以,案例中债权人某外贸公司在另借70万元之前,签订了还债协议,明确规定了还债计划的各项事宜以便专款专用,使电冰箱厂生产和销售步入正轨。这样做,降低了债务风险,约束了债务人,规范了债务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也能更快,更安全地收回欠款。
(2)要求债务人寻找合适的有偿债能力的保证人担保债务人按期还新债和旧债。这个措施对债权人很重要,如能建立起这样的担保关系,投入资金的保险系数将大大增强,对原有的旧债也加上了一道保险。对寻找保证人的要求,债务人一般也能接受,因为债权人注入新的资金后,不仅使债务人有了偿债能力,也使债务人恢复了正常的生产
案例中债务人被要求寻找担保人,债务人于是找来某大型机床厂作担保,某大型机床厂生产技术先进,产品畅销国内外。这就具备了为债务人电冰箱厂作担保的实力。而且还债协议规定,假如电冰箱厂不能按期偿还债务,担保方某大型机床厂就必须替电冰箱厂偿还全部旧债和新债。这样,债权人外贸公司投入资金的保险系数大大增强,对原有的旧债也加上了一道保险。对于寻找保证人,债务人是欣然接受这项建议的,因为没有担保人,债权人也不可能相信你,又怎么会投入大批资金;没有大批资金的投入,债务人也无力恢复生产和销售,更不用说还债了。
(3)要认真考虑新投入资金的必要性,采用这种方法清债,必须是针对具有生产能力,产品市场前景看好的,而仅仅缺乏部分生产资金的债务人使用。如果债务人的生产能力本身存在严重缺陷,属于关、停、并、转的企业,市场开发前景不乐观或产品结构也有问题的,则不能再注入资金。否则,会造成债务人旧债未清又添新债的困难局面。
总之,债权人对债务人进行经济上的资助,将使债务人获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不可少的“血液”,从而扶植债务人恢复并发展其生产经营活动,取得利润,偿还所欠债权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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