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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人”制宜催债法:针对正常人催债绝招

    发布日期:2019-12-13 09:59  浏览次数:

    我们所指的正常人是指法律所规定的具有行为能力的人。我们民法学界将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分为三类,即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受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和无行为能力的人,除了这三类人的分类外,各类下面又分多种情况。
    对于向一般具有行为能力的人讨债,债权人可依据法律有关规定,直接向其讨债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条明确指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从债法的角度来看,只要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完全具备了负债的权利和义务。若债权人的债务人就是这类公民,就可以直接向其讨债。
    案例一:公民李某三年前从公司辞职下海,准备成立一家批发公司,遂向邻居朱某借款3000元。协议约定,一年后李某连本付息偿还给朱某。可由于李某经营无方,一年下来,李某非但没有赚到钱,还背上一屁股债。朱某按协议向李某提出清偿请求,但遭到李某拒绝。朱某多次劝说无效,遂求助于本地有名的强律师。强律师详细调查了李某的有关情况后,建议朱某不要退缩,直接向李某提出清偿请求。若此举不成,则另寻它法。由于有了强律师的建议,朱某终于依靠其多次同李某交涉而收回债
    此案例中,朱某可直接向李某提出偿还债务的请求,李某就应该责无旁贷地偿还朱某的债务。因为,李某和朱某均已年满18周岁,而且智力正常,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作出判别,加上李某在此案中不仅是借债人,而且是当然的债务人,朱某就用不着转弯抹角,直接找李某讨债即可。
    案例二:公民李某系某商场一名职工,三年前因患有轻微精神病而休病在家。一日,李某突发奇想,准备买一辆摩托车,遂后向其表哥借款1500元,双方约定半年后还款。可哪知半年后,李某死不认帐。李某的表哥不知怎么办?遂求助于张律师。在张律师的建议下,李某的表哥如愿收回债务。
    此案例中,若李某在借款时智力正常,且其表哥向其讨债时,李某的智力也正常,则李某的表哥可直接向李讨债。反之,则只有找李某的监护人讨债了。
    对于向特殊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讨债,情况就较上面所说的复杂些。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还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债法的角度来看,尽管这类公民未成年,但是,与上述公民一样,他完全具备了负债的权利和还债的义务。讨债者只要判明债务人属于特殊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者,即可采取向成年人讨债的手段进行讨债活动。
    怎样判断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是否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自己的劳动收入呢?按照我国法学界的解释:凡是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倘若负债者属于特殊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者,债权人可直接向他讨债,倘若负债者没有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就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债权人就不能将其作为讨债对象,而应将其监护人作为讨债对象。且看下例
    案例:赵某系某中学高一学生。一天赵某骑车回家,路上不慎将一老妇撞倒,致使老妇受伤,花去其医药费850元。老妇是向赵某讨债还是向赵某的监护人讨债呢?
    此例中,老妇应向赵某的监护人讨债而不应向赵某讨债,因为赵某系学生,不可能通过其劳动取得收入,其生活支出来自于其父母,故而赵某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直接向其讨债。
    债权人又怎样向在校大学生、待业青年讨债呢?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在校大学生,待业青年均属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他们不须由监护人代其进行民事活动。但是,这两种人经济上不能自立,没有固定的劳动收入。从债法角度来看,这部分人的债务应父母或其他亲属代偿。且看下例
    案例:某待业青年黄某在院内踢足球,由于不慎,将球踢进邻居室内,并将一台彩色电视机显像管击碎。邻居将电视机修好,花去其1000元。试问,邻居该向谁讨债呢?
    此例中,尽管黄某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的人,但其无收入来源,没有清偿能力,债权人可请求其父母代偿。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故父母亦有代子女偿还债务的义务。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种情况值得关注,就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酒醉时或因订立合同,或因不当得利或在此期间因侵权行为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是否可以直接向其讨债呢?笔者认为,酒醉人在醉酒状态所为的民事行为当然有效。酒醉并不影响其行为能力。因为在醉酒状态下,一般只能减弱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而不能使其完全丧失这些能力;酒醉是人为造成的,而不是由于客观的人力所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的,因此,醉酒人应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其讨债。且看下例
    案例:张某到朋友家参加朋友生日聚会,因大伙儿玩得高兴,喝起酒来就有些打不住,张某也喝了不少酒。起初从朋友家出来时,张某自称自己绝对清醒,完全有能力骑车回家。由于他夸下海口,固而没有人送他。张某在回家的路上,忽然感到喉咙干燥,四肢乏力,有些控制不住自己的车把。碰巧路上过来一骑车的,张某因来不及刹车,把来人撞个正着。两人都受了伤。与张某撞车的人花去医药费600元。他要求张某赔偿其医药费,起初张某不从,后来自知理亏,只妤赔偿其债务。据目睹者解释说,张某逆行,且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方向
    此例中,假如张某不偿还其债务,则债权人可将此事交人民法院处理,由于张某逆道而行,且不能控制自己的方向感,到哪儿讲理,他都会被认为是理亏的,根本是占不到什么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