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合法收账 > 讨账绝招 > 正文

    层层逼进催债法:对簿公堂催债绝招

    发布日期:2019-12-13 10:17  浏览次数:

    对簿公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讲的“打官司”。运用对簿公堂方式讨债就是指债务关系的一方,一般是债权人(被拖欠债务的方)通过诉讼手段,将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的债务纠纷提交到法院,通过法院的审判活动,明确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强制的手段促使债务人还款的一种手段。法院通过依法审判活动得出结论,促使债务人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债务人拒不履行法律所判定的义务,法院可以通过强制划款、查款、扣押、冻结并依照有关规定拍卖债务人的财产,变卖被执行人员应当履行还款义务部分的财产对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的住所或财产隐匿地可以进行搜查,从而使债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害。故而通过对簿公堂方式解决债务拖欠问题是目前解决债务纠纷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广泛运用。下面一例便是通过对簿公堂手段而使债权人收回拖欠已久的债务
    案例一:个体户李某三年前向当地一家信用社借款3000元,用于买车搞运输。李某在向信用社借款时以自己家中的录像机、耕牛和房屋作抵押,借款期限为一年半。李某在得到信用社的贷款之后,买来农用车,搞起货物运输,生意比较红火。然而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李某的车因刹车出现故障,而与对面开来的客车相撞,导致客车上两名乘客当场死亡,四名乘客重伤,十几人受轻伤,李某也因此而受伤。这件事发生后,李某无暇顾及偿还银行债务的事,而忙于料理车祸的事。由于事关重大,李某不仅赔偿了因车祸而致的各种费用,而且被吊销驾驶执照,被法院判处半年拘役。而信用社因李某入狱而无法讨债,遂向本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在接到信用社的申请之后,对李某的财产进行逐一调查登记,认为李某因车祸而债台高筑,根本没有偿还能力。法院判决如下:在法院的主持下,公开拍卖李某在信用社借款时用来作抵押的财产,将拍卖所得偿还给信用社。
    在法院的主持下,李某的抵押物被公开拍卖,信用社因此而收回部分债务。
    此案例中,信用社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法院的主持下,收回部分债务。
    然而,实际生活中许多人(法人、自然人、其它经济组织等)对通过“打官司”解决债务纠纷在法律上应具备哪些条件即如何“打官司”了解的不多,有的企业一有纠纷就起诉到法院,有的纠纷属跨地域的都不知应向何地的法院起诉,有的纠纷经过了终审判决仍向有关法院“起诉”,有的纠纷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却仍然起诉,有的纠纷在判决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超过了执行时效)才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等等,从而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造成应有的合法权利的流失等,这些都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这就要求我们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熟悉并了解有关与债务有关的法律知识。不难想象,债权人或债务人对与债务有关的法律不知道或知之甚少,在诉讼过程中一定会吃大亏。
    二是严格按诉讼程序行事。通过对簿公堂方式来解决债务纠纷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债权人或讨债人员若忽视某些程序,法院就不予以受理。这些程序一般包括:做好诉讼解决前的准备工作;履行自己所应承担的义务和享受自己的正当权利;提交与债务相关的、充分而又必要的证据;做好调解解决被拖欠债务的准备。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尽管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债务纠纷是最强有力的手段,但这种手段的使用也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只有满足了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才能有效地追回欠款,否则自己的权益将得不到法律上的保障;此外,由于我国法律的不完备性、法院工作存在某些缺陷及其在现实生活中执行难等情况,有些债务人就会钻这些空子,阻碍债权人债务的实现,甚至反将债权人推上法庭。对于这一点,债权人或讨债人员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