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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债讨债]会议清偿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9-12-14 10:46  浏览次数:

    是指在债务人众多的情况下,债权人通过主持召开“债务人会议”调解协商还款事宜,以便集中全面,有效地解决债权债务关系。

    在实践中这种方法简便易行,效果明显,会议清偿一般适用于下列情形:

    (1) 债务人众多,但在一定的区域又相对集中。在实践中,债务人员虽然众多,但并不分散,而是相对集中于某一个行政区域内,如众多债务人分布于同一省份、自治区或直辖市,这就便于债权人召开“债务人会议”,也便于债务人及时出席会议。相反,如债务人众多,且分而于全国各地,债权人就难以召集所有债务人到会,会议清偿的优势就难以发挥。

    (2)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或发生争执。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无争议或无异议的案件,适用会议清偿一般能够奏效。这是因为,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无争议的情况下,债权人便可凭借这种“一面倒”的优势,有效控制会场局面,并使会议得以正常运作,从而达到预期目的;但若对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案情复杂,又易发生争议的案件也适用会议清偿,就难见成效。这是因为,债权人也难以控制会场局面和保证讨债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债务总金额虽然较大,但众多债务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的案件,可以适用会议清偿。一般而言,债务人的负债额与其偿债能力呈反比。所以,对数额不大的债务,债务人一般具有偿债能力,而会议清偿以其便捷实用的特点,更能在清结小额债务中发挥作用。但对债务人平均债务额较大的案件,仅适用会议清偿,往往不能达到即时清结债务或及时清结债务的。

    (4) 以上是适用会议清偿的一般情形,在讨债实践中,债权人也可针对其他情形,有选择地适用本法,但不论适用何种情形,都应以“会议通知”能够送达债务人为限,否则,适用会议清偿就无实际意议。

    适用会议清偿的一般程序如下:

    (1)分析情况和制订召开“讨债会议”或“债务人会议的总体方案。

    首先,债权人应登记债务,以确定到会的人选、人数和会议的规模;其次,债权人应在掌握上述情况的基础上,制订会议的总体方案。会议总体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会议的宗旨;②会议的名称;③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期;④会议的主要内容和日程安排;⑤债权人参加会议的人选和人数;⑥债务人与会的人选和人数;⑦特邀代表的人选和人数;⑧会议安排和其它事项等。

    (2)印发《会议通知书》和《邀请函》

    债权人应提前向债务人发送《会议通知书》,以让债务人做好充分准备。《会议通知书》应标明以下内容:①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期;②应予到会的债务人的姓名或名称;③会议宗旨;④对债务人的具体要求。如标明“债务人应当在会期内偿还全部欠款”等内容”⑤债务人因拒绝参加会议而应承担的相应后果。《会议通知》应附有回执联单和复函要求;《通知》应用挂号信发送,以免遗失;对附近的债务人,债权人也可派专人送达通知书。此外,如需邀请公证机关、工商、银行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进行现场办公或解决纠纷的,债权人可向上述单位部门送发《邀请函》。

    (3)主持召开会议和实现会议宗旨

    “债务人会议”即可由债权人主持,也可由债权人特聘请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主持。会议应讲求实效,切忌拖沓和空谈。此外,会议应避免“一言堂”,以免使债务人产生“逆反心理”。

    协商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济合同法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清理债款中较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是指债权人主动与债务人协商,议订清欠协议书,来解决拖欠问题。清欠协议书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至少一至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书应提供诉讼依据,同时也有利于延长诉讼时效。这种方法尤其适用于与债权人有固定关系的常年客户。这样既能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又保持了业务联系。不伤害双方的感情,这种方法是值得肯定的。需要注意是的,协商要坚持下列原则:第一,要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决不能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第二,双方要在平等的前提下协商一致,不能互相指责甚至压服,同时防止拉关系,搞不正之风。

    在协商清偿的过程中,债权人要注意运用催告清债的方式。所谓催告,是指债务偿还期届满以后,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偿债通知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法律意义在于,公开催告是维护债权人诉讼权的重要法律措施。因为催告改变了债权方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成为中断诉讼时效进行的一项法定事由,从而维护了债权人在诉讼上的权利。也就是说,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不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即丧失了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权利。从实务角度分析,如果债权人在清偿期届满后法定时间(为诉讼时效期)不断地催告债务人清偿债务则每催告一次诉讼时效就中断一次,使时效从中断时起又重新开始,从而债权人始终享有诉讼权。同时催告也是采取其他法律方式清债的前提和基础。如向担保债务人请求清偿时,由于该债务人的清偿责任是一种补充责任,所以只有在债权人向债务人催告清偿之后而债务人没有清偿时,债权人才能要求担保债务人清偿债务。此间,催告清债的情况往往成为依法请求担保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