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恐怕3岁儿童也知道低买贵卖,从中赚取差价。然而,在鱼龙混杂的生意场,有相当多的“能人”却反其道而行之,不知他们的葫芦到底卖的什么药。
刘杰原是一家工厂工人,后停薪留职倒买卖。1992年9月,他从抬钱人手中抬得现金10万元,直奔中原某日用化学品厂七拐八拐结识了该厂即将退休的厂长顾某的小姨子冯某,以小恩小惠施于冯,并从她那里了解到顾厂长的个性、爱好及家庭所需。然后经冯某介绍认识了顾厂长。此时顾的儿子结婚正愁着没房子,刘杰慷慨解囊,拿出3万多元为其买了一套房子。一星期后,刘便获准从该厂以预交20%订金的形式购得4车皮120吨价值36万元的洗衣粉。每袋进价为1.15元。运到东北某地后,刘即以每袋0.9元的价格“跳楼”了,共“跳”得货款21万元,比合同价格赔进去15万元。一看便知,这批货款顾厂长是要不回去了。也许他早就知道要不回去,但他认了,因为这钱要回去也装不进他自己的口袋。
不过刘杰还算讲“义气”,他并不想让顾厂长下不来台。他把“抬”来的10万元连本带利还清之后,又以5万元的代价购得另一批别人抛出的跳楼货,通过在发票上做文章,使得这批货在账面上价值20多万元,他打算就用这批货去顶所欠的洗衣粉的货款。
一切都准备好了,却不见厂方来人催款,也许是部套3.6万元的房子起了作用。两个月之后仍不见动静,倒是刘杰等不反了,他想尽快把这件事了了再干别的,于是又通过关系放过风去说自己的商店不景气,有可能倒闭,要债要趁早。不久中原方面来了人,没怎么周折就接受了刘杰的赔款方式。这批货厂方拉回去怎么处理他就不管啦,也许厂长也不会管的,放在库里压着,挂在账上就是了。家大业大不在乎那几个钱。
据了解,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非常普遍。而那些被骗单位又都是外地的。这样的骗子从不在当地行骗。一方面可能是眼皮底下难以得逞;另一方面据说是“兔子不吃窝边草”。
如果说,没有品位的下里巴人干这种勾当还算比较匹配的话,那么,在文化经营行当,尤其在图书经营中,玩这种勾当则让人失望。
当下,由于图书市场的疲软,大量图书积压,使一些拖债书店应运而生。据一些专业人土估计,个体、集体书店中,拖债者在1/3左右。拖欠书款少则半年、一年,多则两三年。且不说这款能否偿还,单就拖欠本身所产生的利息每月就达总书款的1%。何况,无头债比比皆是。
江某,原在一家书店打工,看着老板大把捞票子,心里急于是在某批发市场租了一家书店(协议书上叫“承包”),小店的生意并不太好,按他销货量和折扣能打平手也就不错了,然而他却奇迹般地财源不断。一日,一个外行朋友不解其妙,追根问底,他才侃侃道出了他的“经营秘诀”:
我的生意不讲本身能赚多少钱,其效益在生意之外。我批书折扣比进书折扣还要低,这不是要赔钱吗?其实不然,折扣低,出手快,销量大,货币回笼快……我主要做出版社生意,现在出版社发行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生意意识差,你要书他看要量大就认为是好生意。有相当一些出版社只要填单就发书。只要书发过来,就不怕了,反过来他想要钱,就得求你了,你再要书他还给你发,不过我还得表示一些诚意,不时地汇一些书款过去(汇过去的只是书款的很少一部分),这样大量的书款就留在我手里。一个出版社三五万元,10个、20个出版社呢?几百万的书款在手里,光银行利息就很可观。我还在外边做其他生意,如果没有这些活钱在手里就赚不了钱。“本大利宽嘛”。
至于出版社催账、催几次可以给一点,其实也不过相当于利息部分,对方就挺满意的。一点不给只要把好话说到,他也没办法。好像还没见有哪个出版社为几万块钱打官司,再说,我也没说不给,打了官司他的钱恐怕也就没了。”
江某一席之谈,使其友大开眼界。难怪这些书商们乐此不疲。
这种勾当在生意场上也叫“撞货”。不法之徒之所以如此大胆:①利用厂家急于推销积压产品的心理。②要账没有,要命条,最大也只能算民事责任。③利用贿赂手段买通对方业务人员,内外勾结,消除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