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账必须具备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要能“借”出钱来。而现在生意人又都不是傻子,要借钱,要么有抵押、质押,或者保证人,要么是信得过的人。而对那些存心不良的人,恐怕这些条件,哪条也不具备。那么,还想白花别人的钱,只有赖着脸皮“坑”老朋友、老同事、老同学、老邻居……
方某做生意,周转资金短缺,向一名做生意的朋友借了3万元现金,因为是好朋友,没有任何债务手续,只是口头约定,做成这笔生意就还。结果,方某这笔生意赔了钱。当朋友向他讨债时,他矢口否认借债一事,反说对方不够朋友,以此来讹诈他。对方无奈,告到法院。法院在调查中请他出示证据,他却一件有效证据也拿不出来。法院依法判决,方某向他借债一事,因无证据不能认定,方某胜诉,得意洋洋,他的朋友因此大怒,闯进方某家中,杀了方某一家人,自已也受到了法律制裁。
这位朋友的悲剧在于,因为是熟人,拉不下脸皮,没有留下任何证据。而王宁则多了一个心眼,结果就大不一样。
1989年初夏,王宁吃完了晚饭,正在家里看电视,邻居李明来访。闲聊了一会儿,李明说出了来意:“老弟,大哥我想倒腾点西瓜卖,眼下手头紧,借两个怎么样?”“借多少?”“4000。”王宁一听,吃了一惊,这个数目可不小,他犹豫了。李明说“我是外人吗?借你的钱,月底我就还。”王宁想了想说:“钱可以借给你,但要写个借条,怎么样?”李明说:“真啰嗉,我还会骗你不成?得,写就写吧。”王宁拿着借条,心里踏实了,借给李明4000元。到了国庆节,王宁找李明讨债,李明说西瓜卖赔了,缓一缓。到了春节,王宁又找李明讨债,李明还要缓一缓。为此,王宁夫妻争吵了起来,转眼又到了初夏,王宁听说李明赚了一大笔钱,又去讨债。李明任王宁磨破嘴皮,就是一句话:没钱。”又过了一年,王宁实在没办法了,只好撕破面子,告到法院,依法讨回了这4000元债务。如果当初王宁不让李明写张借条,这又是扯不清的事情了,法律也无法保护无凭证的债权。王宁因这一张借条,避免了上当受骗。对这种借债人,不提高警惕行么?
那么,是不是有了借条就万无一失了,也不尽然。
江雨要跑长途客运,想买一辆车,却又没钱,只好向亲朋好友借。他的同学于光正准备结婚,手里有些钱。江雨找到于光说:“你现在借我5000元,3个月后还你6000元。”并认真地写了一张6000元的借据。于光为这1000元的赚头动了心,爽快地借给江雨5000元。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在一次行车中,江雨为了躲避公路上的马车,自己的大客车翻进路沟,车损人伤,成了残废。此后,老婆带着孩子离开他走了,家里凡是值点钱的东西都变卖了,支付医药费。家徒四壁,空空荡荡,一无所有。江雨面对一群讨债的人,苦笑着说:“房子是公家的,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面对一个残废人,他们还能说什么呢?于光也同样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道不出。手里虽然拿着借条,仍然毫无办法。
那些死皮赖脸的奸商,杀熟之所以能够轻而易举的得手,除了奸商的无耻外,受害人过于相信熟人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而且有的受害人反复上当仍然执迷不悟。
李奇,斗大的字不识一筐,却因那三寸不烂之舌,闻名乡里。前几年,他要办预制板厂,两手空空,没有一分钱。他就靠这三寸不烂之舌,说尽好话,东家借西家求,写了借据,还写明了借款利息,弄来了4万元,不到半年,厂子垮了,他拍拍屁股溜之大吉。债主们清理了他的家产,总计不足2000元。两年后,李奇突然回来,显得很气派,好像是发了大财的样子,还带了位漂亮夫人。他把往日的债主召集到一起,说:“这两年,我在外闯荡,办了个暖气片厂,效益直线上升,就是资金差点,还望众乡亲多多帮忙。我知道,过去对不住大家,但是请放宽心,这次借的钱,利息比银行高8倍。怎么样?”众人因过去的经验,未敢轻易表态,只是窃窃私语。李奇见状,又说:“我给每人立张借据,一年后新债旧债包括利息,一齐还清。”富裕起来的农民们正愁死钱变不了活钱,不知怎么使用。听他这么一讲,心又活了。李奇写了17张借据,又筹到4万元。又是两年过去了,乡亲们手里拿着借据眼巴巴地盼李奇回来,却总不见他的踪影。
看来,“兔子不吃窝边草”不是永远都对。而赖账的人也正是利用人们普遍的思维模式反其道而行之,把自己的名誉当儿戏,从而达到不法占有熟人财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