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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事项的确认记录要由我方执行

    发布日期:2020-03-20 17:23  浏览次数:

    结束谈判时,一定要把当天达成的协议逐条记录在案。双方予以确认。即使记录非常简单也无妨。如果没有这样一份备忘录,下次谈判时就无从说起,容易出现已经谈妥的事宜又老调重谈的局面。

    这个记录不要让对方执笔,必须由我方写出来让对方确认。如果让对方去做的话,写出来的东西对我方不利。即使是只在微妙之处略有不同,也会导致在进退中寻找让步的界线时,我方不得不大步后退。在写法上稍做手脚,有利或不利的转换易如反掌。

    当然,在执笔协议记录的时候,大家都是尽量朝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来写,拿给对方确认。如果对方默认了,自己又占了些便宜,那最好不过。如果对方指出“这里有点不对。”那么只修改这一部分即可。总的看来形势还是有利于自己一方。

    下次谈判的时候,把这份记录拿出来,对大家说我想先把上次达成的协议再确认一下。”因为这些协议都是上次确认过的,所以谈判不会从这里后退。

    还有一个粗糙的办法,即强行写出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记录。在谈判过程中,你认为总这么下去难以找到双方可以妥协的焦点,于是在适当的时候结束谈判“今天的谈判就先到这里,我们把今天所谈的内容大致整理一下,用传真发给你们。”客观地看,这次谈判的确没有达成任何协议,但是,回到公司以后把有利于自己的事宜列出5条,上面再写上:“此为上次谈判的协议事项,请您确认。"发给对方。

    这份传真,对方当然不会原封不动地确认。因为实际上毕竟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对方要仔细确认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对方一般要求修改的也只是5项中的一两项。因为对方在接到这份记录后会感觉到这些内容当时都说过,所以把这5条全部删改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在谈判桌上本来没有达成任何协议,然而通过整理一份记录,却能在对自己有利的方面达成部分协议。

    这样一来,虽说只是实现了两条,但也会使下次的谈判轻松一些,至少可以从对方确认过的地方谈起于是在开始谈判之前,对方就在不知不觉之中后退了两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