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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嘉定律师事务所黄承富律师总结延展时效等清债方法

    发布日期:2019-12-25 20:00  浏览次数:

    讨债的方法很多,但在具体运用中,须灵活多变,因每一笔拖欠款都有不同的情由,因此,采用哪种方法催讨,要根据实情出发。现介绍两种想方设法,延长时效时效,通俗地讲就是打官司的时间效力,是指民法规定的关于保障债权人通过诉讼实现权利的有效期限。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特殊诉讼时效为1年,超过时效法院将不予保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有些企业在诉讼时效期内未去讨债,但到超过时效期限后才想到要去讨债了。对此要想方设法取得凭证争取延长诉讼时效。其办法有二个:一是上门讨债,友好协商,要求债务人出具一份欠款书(或还款协议书);二是信函催款,取得债务人复信认帐,或订明归还计划,这是重新获得诉讼时效的办法深人调查,认定债主。经济交往常常不以路程远近为标准,这就可能会产生这样一种情况:一方当事人(债权人)不了解对方当事人(债务人)的变更状况。如因对方变更法人的情况不了解,在提起诉讼时,很可能因没有明确的被告、法院不予立案。要解决这种问题,就只有通过深入调查,找到债主。上海某村民委员会代几户农民向福建沿海某渔农工具修配厂购1万元的木料,订合同时付了款。时过年,农民们未拿到木材,钱也未退回来,音讯全无。村主任只得委托律师承办催款事宜。经实地调查查明,订合同的修配厂次年已倒闭,其资产已移交给乡办铁器厂;铁器厂又倒闭而资产帐户移交给了乡企业办公室。至此,终于找到并认定承担债务的债主。经过不到2年的时间,农民们终于如数追回了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