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债权方的合法权益,索讨债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计价问题。在产品的购销活动中,根据目前的情况有的是执行固定价格,有的则是议价,对于前者催款人员可向拖欠款单位提出:逾期付款如价格上涨具应按上涨价格计价如下跌则仍按原价计价。浮动价和议价的则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17条第3款中就规定这种要求既合法又合理,不但在催讨时可提出,一旦发生纠纷在非诉调解或诉讼中同样也可提出2、逾期付款须支付滞纳金问题。自1989年4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对此已作了新的规定,逾期付款必须支付滞纳金为每日万分之五。由于滞纳金高于一般的银行利息,因此对于欠款单位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可以促使欠款单位早日付清拖欠款3、时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催讨人员应尽可能在二年内提起诉讼。此外催讨人员无论面对面交涉或信函催讨,应尽可能要对方出具欠款文书。例如要对方出具还款计划或保证书等,这样做有三个好处:a.防止对方赖帐。明明已向欠款单位讨过多次,但对方还是不承认,有了书面的就不怕其不承认b.可以中止时效。即诉讼时效可以从对方出具的书面文书时重新计算。C.可以作为诉讼证据。在诉讼时仅提供发票、合同是不够的,还必须提供欠款单位的拖欠货款证据,便于法院受理4、注意结算方式问题。目前一般是采用支票、汇票结算,催讨人员应向对方及时提供帐号,避免造成新的拖延,还应注意帐号不得转借,这是一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违法行为,应坚决避免5、注意自身廉洁并争取欠款单位的主管及地方管理部门支持。有的欠款单位往往采取躲帐的办法,单位负责人很难找到,另外→种则是用丰盛的酒茶招待催款人员,有的还赠送礼品,少数催款人员往往贪图小利,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前者,可以找其主管部门如公司、局等,也可以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了解其资信情况,从而采取正确的对策,对于违法或触犯刑律的,可以向税务部门及检察部门、公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