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铝材厂拖欠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门窗设备租赁款3.09亿日元。该厂是北京市重点企业,创利后,除上交财政外,还要交税,总是无力还款。律师为解决这个问题,先找市政府有关部门,指出如长期拖欠涉外企业的债款不还将引起外商投资者对我国投资环境的不信任,同时又积极出主意。市政府对此极为重视,很快与有关部门研究了解决办法。首先从市财政借部分贷款用于企业还债,其次由企业自己与担保单位共同筹集资金还债。经过市政府协助,只用了3个月,铝材厂就归还了债款1150万元人民币。1986年外资企业飞利浦东南亚有限公司同辽宁省进出口集团公司及中技公司大连分公司分别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后发生纠纷,两公司共欠其货款达30万美元长达6年之久。飞利浦东南亚公司委托北京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办理此案。承办律师马上投入工作,首先同两家欠款公司直接接触,并向其上级主管单位一辽宁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反映情况,还找到了最终用户—一锦州市政府。两个月内律师3次出差到大连、5次出差到沈阳和锦州。最后由辽宁省经贸委出面,会同两家欠款单位及辽宁信托投资公司、锦州市政府、计委经委、经贸委、银行、电子办、大连市政府等有关单位共同协商,为防止和避免对外资企业长期拖欠造成不良影响,决定各部门通力合作,首先解决对外欠款问题。由于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归还了30万美元,使拖欠6年的纠纷在2个月内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