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据交换的概念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是指于诉讼答辩期届满之后,开庭审理以前,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之间相互明示其持有证据的行为或过程。对于比较复杂的民事案件,为了提高开庭审理的实效,民事诉讼程序一般都要设置开庭审理前的程序。审理前的准备程序中主要的事项之一就是要让当事人提岀证据,相互了解证据信息,从而明确诉讼的争点,为开庭审理做好准备。证据交换由当事人启动,即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2.证据交换制度的意义
(1)有助于当事人之间明确争议焦点,以便在审理中更集中地进行辩论。(2)有助于法院尽快了解案件争点,便于集中审理,对证据进行认定。(3)通过证据交换使双方当事人能够尽快了解对方的事实依据,促进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