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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债讨债]个人征信管理系统: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

    发布日期:2019-12-21 11:07  浏览次数:

    2009年10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这个消息犹如一个重磅炸弹,将我国的征信系统由半遮半掩高调推到了平常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可以说,这么做是我国向建立一个诚信和信用的社会,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简单来说,个人征信系统就是由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个人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这个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采集、保存、整理个人的信用信息,为个人建立信用档案,记录个人过去的信用行为,为商业银行、个人、相关政府部门和其他法定用途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征信,其实并不是纯粹的诚信和信用行为,所记录的是个人的信用”信息,即个人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不是简单的个人“诚信”信息。

    目前,个人信用数据库日常的运行维护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承担。征信系统所记录的即是个人过去和金融机构有关金融交易方面的所有信用行为,这些记录将影响我们未来和各金融机构相关的经济活动。经济和社会越发展,征信与个人的关系就越密切。它可以方便我们在更大的范围内从事经济金融交易,在帮助每个人积累信用财富的同时,也激励每个人养成守信履约的行为习惯和良好作风,使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这份征信管理意见稿大大扩展了个人征集系统的信息采集范围,把几乎和所有人息息相关的记录,比如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日常先消费后付款形成的负债及偿还的信息,甚至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等都逐步纳入了征信系统中。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征信系统就好比我们的第二张身份证,所有的金融消费都一一记录在案。

    目前,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主要采集三方面的内容:

    一、个人姓名,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职业等个人基本信息。

    二、个人贷款,信用卡,保险,为他人担保,缴纳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等信用信息。

    三、个人犯罪记录,住房公积金,个人养老保险金等非银行信息。

    个人信用信息是由征信机构主动采集的,不需要个人申请。只要在商业银行开立过结算账户或者是与银行发生过信贷交易,个人信息都会被加入个人信用数据库。

    随着征信系统的建设和完善,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以安排新员工到征信机构查询《个人职业报告》的方式取代了过去的入职担保方式。通过查询《个人职业报告》,用人单位可以快速、全面地了解求职者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历史信用记录等综合信用状况,及时发现其不诚实行为,避免因为不了解求职者的历史信用、职业背景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金融行业、IT、珠宝及某些涉密行业可以利用历史信用,规避用人风险,排除“定时炸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