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欺诈频繁发生,自有其主客观、社会、历史等原因。
1.整个社会防骗意识淡薄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长期被计划经济的体制所束缚,无法使科学的经营意识得到提升。当国家向市场经济转轨时,市场环境较乱,法律和执法都跟不上,不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大众,处理经济问题依据的是道德和良心而非法律,防骗意识十分淡薄。不像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社会,人们与骗子斗争的历史较长,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整个社会法制环境也较好,诈骗的发案率相对要低得多。
2.大众经济观念滞后
现在,人们的消费观念刚刚转到市场经济上来,社会大众的整体商业素质还很低,对市场还不是太熟悉,参与经济生活的经验相对不足,物质产品也不十分丰富,大众经济观念相对滞后。比如说销售领域,人们对日新月异的新技术、新产品,仍习惯用过去的价格尺度和质量标准来看待,往往被五花八门的骗销伎俩所迷惑,致使花大钱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或接受不实服务。
3.不法分子的贪欲
经济诈骗的本质特征表现为故意性。它是不法经营者或其装扮者崇尚投机哲学、背信弃义造成的,其实质是采用虚假伪装的手段,误导或骗取他人钱财。骗子们并不缺乏聪明才智,但他们不愿付出长期的、辛苦的努力,内心深处存在着不劳而获、急功近利、一夜暴富的思想,只想通过投机取巧、搞旁门左道、损人利己来实现自己的私欲。拜金主义主宰了他们的心灵,橫流的物欲使他们胆大妄为,甚至甘愿以身试法。
4.法规建设有空自
现在,新的经济形式和交易方式不断出现,与之相应的法规尚未建立或不够完善。比如说虽然有广告法,但无法无天的虚假广告仍充斥传媒,可是没听说哪家报社受到牵连,也没惩罚过制作广告的公司或业主。再如假冒伪劣商品,一方面国家在打击,另一方面各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批发市场、商店仍如雨后春笋。还有合同纠纷、合同诈骗的追索难等问题,都是因为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可操作性弱造成的。
5.内部管理漏洞多
某些单位反骗防骗的防线残缺不全,有空子可钻,内部管理有的受骗了不报案,不举报,消极对待,怕说出去被人耻笑。由于腐朽思想的影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有些骗子在地方保护主义的纵容下肆意妄为。报载某县一干漏洞多。如金融机构,为了竞争,营业网点不断发展,结算手续、开户手续尽可能简化,而在审批、复核、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上缺乏严密的制度和必要的防骗设备和技能,为诈骗分子大开了方便之门。
6.受骗对象的畸形心理
觉得反正被骗的是公家的钱,又不是故意的;还有种心态就是以立项的多少当业绩,不注重追求经济效益,造成骗子乘虚而人。
7.腐败帮了骗子忙
思想在一部分人当中蔓延。他们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被诈骗分子拉下水,成为帮凶。如1995年3月,深圳某银行福田支行被骗人民币57万元一案,就有多名内部职工参与。
8.地方保护主义作祟
部公开在会议上鼓励经营者诈骗外地钱财,更多的情况是当地法院、公安机关对本地骗子不做深究,往往是助纣为虐、放虎归山。
9.媒体助纣为虐
许多大的经济欺诈案件的发生都与媒体有关。媒体不负责任,明知可疑,只要给钱,什么广告都给登。一方面,他们成天为社会问题鼓与呼,俨然是追求进步的“雄鹰”;而另一方面又抓住收入不放手。丑闻出得多了,为辞其咎,便在报刊一角注明“报社提请接产方注意,因我社人手紧张,请用户自己核对对方的真实性,必要时可去公证,以防受骗”,以此一推了之。技术转让、加工承揽、联营联办项目还好说,可成都某报登一个大版的“江南草药王”征婚启事,难道还要那么多多情的蓉城女子都一个个不远千里地去浙江来氏老家探究真伪吗?在现时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审批、核发营业执照的工商管理部门自是首当其冲,但因其管理经验不足、发现问题的敏锐度不够等,造成广告审批发布操作中的鱼龙混杂也就难以避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