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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讨债】网上骗局的特点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8-27 10:55  浏览次数:

    网络媒体是个里程碑式的综合媒体,是口碑相传、大众媒体的高级阶段。它集报刊、广播电视、邮递传真、电话图像、户外招贴、谈心聊天于一体,有容量大、传递速度快、范围广、普及性强等显著特点。这些特性,决定了大众欺诈和个体诈骗都可能负载在网上,欺诈空间更大。

    一、范围广,地域大

    传统生活中,不论是大众欺诈还是个体诈骗,我们对骗家的背景多少能够了解;必要的话,还可从侧面做更进一步的探知,有个识破、防备的可能。可网络就不同了,网民遍布世界各地,各种实体、法人、各色人等都有,因地域辽阔、相隔较远、文化差异较大,遇事很难辨别真伪。

    二、欺诈直接性强

    因为上网者可以亲自操作,发布商业信息,收发电子邮件,欺诈的直接性较强,有更确切的受众目标、对象。

    三、更迅猛也更富有弹性

    网上骗局更迅猛、更突然,也更易消失,计算机一扔拔腿走人,只留下一个供公安机关破案的域名空号。同时也更富有弹性,比方说骗家对待网友,可长时间聊天,慢慢操作虚假感情,待时机成熟,再行诈骗,变化较大。

    四、标的的不展显性

    网上欺诈在计算机上进行,在数字通信中展开,许多业务可望而不可及,仿佛隔山买牛,具有极强的不展显性。虽然网上骗局仍以发布广告、主动招徕为特征,但大多只间接实物展示(图片),或展示的机会较少。

    五、科技性强,中途更难破译,更难防

    网络本身就是一种高科技成果,中间蕴藏的再发现、再发明、再研究、再利用、再深人的潜力很大。甚至人人都有可能设计程序,干扰网络。因此,网上骗子施起诈来更难被破译,也更难防备。

    六、维权成本太高

    在网上,一切都是虚拟的,消费者无法在第一时间接触实物,只能依据经营者的广告做出判断。一旦出现名不副实等问题,消费者会因网络维权高成本、高风险而望而却步。虽然网络也为一些个体交易设置了安全的消费保护,事实上很多条款在操作上都有很大的困难,尤其对这些无须任何登记的私人销售根本就缺乏约束力。消费者一旦上当而求助公安部门时,由于很难从网址上确定骗子的所在地,追回货款的可能性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