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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讨债】新鲜的网上骗局——信用卡诈骗

    发布日期:2020-08-27 13:36  浏览次数:

    信用卡是银行发给储户的一种代替现款的消费凭证。随着持卡人数的不断增加,不法之徒运用各种非法手段伪造、复制信用卡包括外币卡,然后恶意透支或到各商场购买诸如手机、电脑、数码相机、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某省工、农、中、建四家银行信用卡使用情况调查显示,恶意透支者多达5000多人,金额高达500万元以上。一些透支者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有的甚至高达10万元、20万元以上,严重危害了信用卡业务的正常运作和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这些卡一般都是国际信用卡犯罪集团利用先进技术制作的。如广州伪卡大王罗远聪,从美国进口先进的制卡机器,在广州西郊西坑(后又转到闹市区北京路)设厂制造万事达、VISA全卡及其普通卡, 运通金卡, 加拿大社会保险卡,日本政府外国人登录证明书, 日本JCB信用卡等假卡, 拿去销售,给信用卡市场造成混乱。①据一桩信用卡诈骗案案犯交代,他们利用伪造的12张信用卡,刷卡购物达22万元之多。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包括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有效期内终止使用的以及因挂失使信用卡作废的。这种情况发生的骗案最多。郑州某信用卡外勤部的王某,利用对信用卡业务较熟悉的条件,教唆其姨妹搞信用卡假挂失,24小时后再去购物。

    有的骗子利用银行工作人员失职,窃取资料,内外勾结,有时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发卡银行的空白信用卡,进行凸印、写磁,更有甚者对已作废的信用卡的磁条内容进行非法修改后作案。

    (3)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借用、捡用或盗用他人信用卡通过伪造身份证骗取财物或盗用他人个人资料申办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西宁市无业人员牛立宵,1999年伙同他人以做水晶生意为由,打着一个子虚乌有的“中港合资海城公司”的旗号,骗取与自己相貌特征很相似的应聘人员的身份证。然后用双簧的办法(另一人守在电话机旁应付银行工作人员的资信核查),在银行分别办理了多张长城卡、牡丹卡和龙卡。之后携这些卡去上海恶意购物、娱乐。

    (4)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明知自己卡内没有多少资金,本人也没有资金来源保证,仍反复使用信用卡购买商品或者进行大额消费,而对透资的款项不准备归还。有一位恶意透支人被捕后交代,他利用多张信用卡,采取逃避授权异地取现的手法,在多个自动柜员机上恶意透支98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