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骗赔是指利用合同通过制造假象,用不法手段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犯罪行为。目前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幼年阶段,保险环境复杂,保险公司人手有限,难以做到每件保案都完整取证,保险骗赔的发案率很高。人保大连某分公司的统计数字表明,在索赔总额达19万元的758个住院医疗保险案中,假案竟有606个,占案件总数的80%;骗赔额达14万元,占总额的74%。近年来暴露的保险骗赔案主要有如下情况:
(1)投保人隐瞒真相,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待事故发生后索赔。如李某患不治之症,长年住院治疗,其家人为了在李某病亡后骗赔,便隐瞒真实病情,向几家保险公司办理了数份高额人寿保险。后李某病故,家人又擅自修改病历档案,向保险公司提出赔付申请。
(2)谎称发生保险事故,临时调包,冒名顶替。如沈某贷款买了一台跃进旧货车,无证驾驶跑运输,不慎轧死一人,听说一亲戚的跃进车投了保,遂请亲戚代报案,索得巨额赔偿。
(3)故意造成财产损失,低值高报,自造事端。如王某以2万元购回一辆夏利车,又以8万元高额投保后,于深夜将车开到山上故意撞坏烧毁,并伪造现场,企图多获赔偿。
(4)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如台湾人万莜明来深圳前购买了高额人寿保险,到深圳后伪造了死亡替身,企图返台后骗取巨额保险。
(5)险后投保,亡羊补牢。如某县木器厂因电线短路发生火灾损失18万元,事后第二天投保,次日便报案要求赔偿。
(6)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如某个体服装商,不慎失火将楼房及库存衣物烧毁,便故意编造假账,为了多得保险金。
(7)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投保人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如某货运公司一年内在7件机动车辆险赔案中,私刻9枚公章,任意改写协议书、代查勘报告、证明等,先后向保险公司索赔达4万元。这类骗赔外有被保险人作伪,内有保险人接应,往往有各种证据,一般人很难识破。
(8)移花接木,张冠李戴。此类案件多发生在人身险方面。其手法是将别人伤亡病残的治疗费用全都记在参保人的名下,报案、申请给付。此外还有一次出险、多次申赔、超额投保、虚报损失、利用现代技术骗取保险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