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不法分子利用十分高明的手段克隆“银行汇票”,以假乱真,往往超前一步赶到兑付银行,骗取现金或转账结算,等到真正的兑付人持票取款时,才发现票据被诈骗。发生在湛江一家有限公司变造或伪造金融凭证案,金额达2亿多元。报载原上海中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某与无业人员乔某合谋,由乔某从广州以2万元购得一张伪造的票面金额3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而后持票到无锡一家商业银行的分理处,进行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骗得人民币296.08万元。
票据诈骗中,转账支票诈骗也比较常见,尤其是交通、经济欠发达地区,常以开“空头支票”的形式骗取对方的物资商品;有的不法分子私刻其他单位的印章,到物资部门或商场诈骗财物;有的信誉差的单位,为了拖延交付货款,明知自己账上无钱,也常常开“空头支票”糊弄对方,给支票结算带来严重的信用危机,有的单位宁可自找麻烦收现金,也不愿意收受支票;有的账上虽然有钱但不愿意付款,便常常以故意盖错印章或填错内容等拒付;有的虽可以收受支票,但必须等收妥款项后再发货,支票的使用效率大为降低,严重影响了支票的功能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