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转卖合作伙伴房产合同非常荒唐。说是某城郊一乡村因拆迁分得了市府划拨的一块繁华地段的土地。为安置就业,决定与市城管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伙建商用楼。协议规定,该村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建设项目投资,建成后城管公司无偿给付该村3800平方米面积的房屋。哪知楼建成后,却发现楼主不再是自己和城建公司。此楼已经更名,它的主人已变成了另一家公司。原来城管公司没与该村打招呼,私自把楼卖给了另一家公司。
某地两个年轻人经“朋友”牵线,打算挂靠在某大公司名下设立一家国际广告公司,该大公司只收取点管理费,但事先必须交纳30万元“验资”费。两人不加任何资信调查就与“朋友”签了一份设立广告公司的协议,一起交了20万元的现金和10万元存款单。谁知验资后,那朋友私自提走20万元的验资费逃之夭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