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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人有无义务出庭作证

    发布日期:2019-11-26 18:05  浏览次数:

    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当事人就无法对其进行质询,不易判断证言的真实性。因此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如果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证据规定》的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词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这里所指的视听资料应当是证人作证的音像资料。所谓“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主要是指以下情形:(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