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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隐名合伙人?隐名合伙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发布日期:2019-12-30 10:24  浏览次数:

    隐名合伙是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存在着不公开姓名的隐名合伙人的合伙。它体现了合伙中隐名合伙人与出名合伙人的特殊契约关系,即双方约定隐名合伙人对出名合伙人经营的事业出资,参与盈余分配,并在其出资的限度内承担责任。
    国外合伙立法大都对隐名合伙进行了规定,除合伙的一般规则外,隐名合伙的特点主要有:(1)隐名合伙人出资,应将财产移交出名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不享有所有权;(2)合伙事务仅由出名合伙人执行,也只有出名合伙人可以合伙或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进行合伙事务活动,隐名合伙人对他人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3)合伙内部,出名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隐名合伙人仅以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4)隐名合伙人死亡并不导致合伙的解散。
    我国现行法律对隐名合伙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处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