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0年5月3日,放假在家的小王正在看电视。突然,电视机发生了爆炸,碎片击中了小王的眼睛。小王前后治疗共花去人民币8000元。经当地质量监督局检测后认定,该电视机存在严重缺陷。事后小王找到卖给他电视机的大富超市要求赔偿,大富超市却说电视是由美林电视机厂生产的,因此应该由美林电视机厂承担责任。小王只好又找到美林电视机厂要求赔偿,美林电视机厂却说电视机是大富超市卖给小王的,应该由大富超市承担责任。2010年6月13日,小王一纸诉状将大富超市、美林电视机厂一起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他们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10000元人民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电视机存在缺陷,造成了小王的损害。根据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大富超市、美林电视机厂赔偿小王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9000元人民币,两者承担连带责任。又因为,电视机的缺陷是由生产者美林电视机厂造成的,所以,大富超市在赔偿之后可以向美林电视机厂追偿。
【关键词】
被侵权人的选择求偿权:是指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案例评析】
产品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现代社会,产品侵权问题随着生产社会化的不断扩大和广泛的社会分工而日益突出,本案涉及的就是起产品侵权责任纠纷。对于此类侵权纠纷我们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什么是产品侵权责任?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听到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侵权责任这两个概念,两者也往往容易被混淆。其中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性的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行为人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侵害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关系。而产品侵权责任,又称产品责任,它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其产品存在缺陷,使消费者人身或其他财产受到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因此可以说,产品侵权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产品质量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来说,因电视机存在缺陷发生爆炸而炸伤了小王的眼睛,对小王造成了损害。这就是产品侵权责任。
二、产品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产品侵权责任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且这种缺陷导致了损害后果的发生,则无论生产者、销售者有没有过错,除非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都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主要是因为作为消费者,他们通常远离生产过程并缺乏关于产品的专业知识,很难或者根本无法证明被告的哪种行为存在过错。而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9条的规定,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免责事由包括以下几种:(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因此产品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含以下几个:第一,产品存在缺陷。产品缺陷是导致承担产品侵权责任的原因。所谓缺陷,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一般来说,产品的缺陷主要包括产品设计、生产、包装、指示和警告、开发五个方面的缺陷。第二,发生了损害后果。该损害后果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等。产品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以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果为必要条件。如果产品有缺陷但未造成损害后果,则不发生产品责任的承担问题。第三,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即使发生了损害事实,并且产品也确实存在缺陷但该损害事实不是由于产品缺陷造成的,则两者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生产者、销售者就不承担产品责任。产品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产品的缺陷与受害人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产品缺陷是造成受害人损害的原因,受害人受到损害的事实是由于缺陷产品导致的结果,即受害人的损害是由于产品缺陷造成的,两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确认产品责任的因果关系,通常要由受害人证明,证明的内容是,损害是由于使用或消费缺陷产品所致。受害人证明损害时,首先要证明曾使用过缺陷产品,其次要证明因使用缺陷产品所产生的损害状况,最后要证明使用缺陷产品是损害发生的原因。具体到本案来说,首先,电视机经质量监督局检测存在缺陷。其次小王的眼睛被炸伤,这说明存在损害后果。最后,小王的眼睛被炸伤是因为使用了有缺陷的电视机,电视机发生了爆炸。这说明电视机存在的缺陷与小王的损害事实之间是存在因果关系的。所以,我们说电视机炸伤小王的眼睛的侵权行为构成产品侵权行为。
三、被侵权人应向谁求偿?
根据《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因此,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应当对产品侵权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如果产品缺陷是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如果产品缺陷是由销售者造成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具体到本案来说,被侵权人小王既可以向大富超市求偿也可以向美林电视机厂求偿,两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因为电视机的缺陷是由美林电视机厂造成的,所以大富超市在赔偿后可以向美林电视机厂追偿。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专家提示】
产品侵权责任是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其产品存在缺陷,使消费者人身或其他财产受到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产品侵权行为在日常生活中也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建议:一方面,不论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都要提高自己的注意义务,不生产、不销售存在缺陷的产品,以尽量减少产品侵权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产品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被侵权人在进行诉讼时只要认定具备了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三个要件时,就可以大胆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其拥有求偿选择权,既可以向生产者求偿也可以向销售者求偿。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