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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收债】为什么说反欺诈是长期性、艰巨性?

    发布日期:2020-08-18 15:04  浏览次数:

    实践表明,同经济欺诈的斗争将是长期而且复杂的,“王海们”的泥泞道路即是明证。那么,这种艰巨性是如何造成的呢?
    1.维权成本过高
    维权成本是指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消费者通过有关途径达到维权请求所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精神损耗等的总和。目前我国维权成本过高的主要原因是投诉渠道不畅通。大城市还可以,特别是广大的乡村无处投诉或距离太远。关键是索赔效果难如人愿。有时官司打赢了,但没法执行或执行起来困难。还有过程中的检测、取证难度大,拖的时间长。2006年3月到5月,福建安溪县公安局针对本地频发的手机短信诈骗案,采取关闭全县自动柜员机的办法,确实对制犯罪有效,可又给百姓的取款带来了不方便,两个月后又不得不取消。反骗治骗真是艰难。
    2.受骗了不报案
    受骗了不报案普遍存在,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虚荣心作怪,担心报案会让别人看笑话;有的怕麻烦,以为报案过程很复杂,也顾虑不一定能破案,自认倒霉算了;有的心存侥幸,企图通过私了解决;有的碍于自身短处或把柄掌握在别人手里,害怕报案连累自己;有的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漠,罪与非罪分辨不清,他们误把诈骗犯罪看成是经济活动中的一般失信行为而不予控告甚至认为是正常的钱款流失。凡此种种,给反诈骗带来了困难。公安机关没有案发线索无从立案,更谈不上破案;骗子们便逍遥法外,继续干着骗人的勾当。如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1996年有31个受骗人及受骗单位未向司法机关报案,其被骗钱款计20余万元。由于没有被骗线索,诈骗分子在此后继续作案,又诈骗公私财物20余万元。
    3.变本加厉作假
    当前打假乏力,重罚款轻刑罚,致使一些诈骗分子跌倒了再爬起来。报载盐城市盐马路市场烟犯卞某,1993年开始经常从上海、江阴等地长途贩运倒卖各种假冒名烟,也曾多次被当地、外地工商、烟草部门查获,但每次都是罚款放行。几度“捉放曹”,反而使其变本加厉。1996年春节前,他贩卖的100条假烟这边被没收,那边又从江阴等地贩来35条。一天晚上,查获他700条假烟,第二天他又在海安等地贩烟被查。他自己则说:“反正罚了就放,毕竟查到的很少。”烟贩气焰多么嚣张!
    4.售假者反打假水平也在提高
    自从以王海为代表的民间打假队伍在全国各地轰轰烈烈地展开打假索赔以来,售假者则如芒在背,他们千方百计地采用各种手段来逃避甚至是对抗打假者。报载,湖北省汉口某大商场在培训员工时安排了一堂必修课,理直气壮地讲授“防火防盗防王海,王海来了怎么办”,并总结了具体的对付“王海们”的办法:不要慌张畏惧或拒绝售卖商品;设法稳住顾客,立即向专柜或厂商汇报;核实商品的标识是否有误,并与顾客周旋等。①这说明某些投机分子售假的手段和反打假的观念已经上升到了理论的“高度”。

    5.拒不执行处罚
    有的售假者利用各种社会关系,胆大妄为,藐视法律,被抓后公然对抗执法,不执行处罚。北京市民曹国荣1995年在中关村索思迪电子技术公司花8100元购买了一台电脑,保修期内连修四次都无法正常使用,然而屡次退货屡次受辱,先后向30余个部门反映情况,还是得不到解决。后在有关领导过问下,基层执法部门于1997年3月10日责令索思迪公司加倍赔偿消费者16,200元,其他损失15,177.75元,可该公司直到1997年6月2日仍拒不执行。就连中国消费者协会1997年5月3日在北京举办的“讲诚信、反欺诈”高层论坛研讨会上对此也是光讨论,拿不出好办法。
    6.受害者败诉
    到及时的打击或有效的遏制,有的案子闹到法庭,甚至出现受害者败诉的阴阳事。据济南电视台报道,济宁、泰安等地30多个养殖现行的法律、法规空白多,法制环境差,一些造假分子不能得大户的约10万只(头)禽畜因食用山东省充州时速达公司生产的假劣饲料陆续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多万元。几年里,这些受害农民四处申诉,而充州饲料公司却总能以农民拖欠饲料款为由,抢先将农民送上法庭。审理结果,要么是农民败诉,要么是不了了之。申诉之路实在泥泞。
    7.曝光是个好办法
    有的欺诈行为被戳穿后,执行起来很难、很漫长,非得反复采取更严厉的措施不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年共裁定1100多件赖账不还案,标的额15亿元。赖账者中多数是以没有钱为由*拒不还债,有的甚至是连人和单位都突然消失了。成都市中院狠下决心于1997年9月7日在成都极有影响的《成都商报》上将119家赖账企业进行曝光,效果很好,有的怕名声坏了没法再做生意,很快还了债或制定了还款计划。看来打假和反欺诈的办法还能够深挖。
    至于一些“高级”骗家打法律的“擦边球”,超越法律,使一些骗案无法可循等,反诈起来就更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