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是最公开的欺诈。全国上下高喊打假已多年了,但打的时候却矛盾层出,困难重重。一方面,政府及时推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各地倾销劣质商品的合法市场又如雨后春笋。一方面政府成立了专职打假办(有的与工商局合署办公)协调打假工作;另一方面市场投资者、管理者又极不配合。一方面,民间打假如火如荼,得到舆论的呵护;可一旦落实到索赔,在主要运作环节上又显得那么无力,甚至得不到当地公安、司法、消协的配合。一方面,国有大中型企业不屑生产零星小件日用品;另一方面,没有生产手续的家庭作坊自然要来填补这一空白。凡此种种,说明好看、好听、好读的法律在规范市场时不管用,操作性弱,对什么该打、什么该规范、什么该提高、什么让它自生自灭不明确,重点不突出,堵住东、堵不住西,不能标本兼治,显得非常忙乱,收效甚微。因此,理顺打假关系、明了各种商品(质量)在市场中的合理位置、确定打假重点、明确打假轻重缓急显得尤为重要。
1.找准着力点
——严厉打击冒、伪商品。通过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概念研究,结合多年规范市场的实践,冒、伪产品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均在打击之列,可予以没收销毁、登报曝光、罚款惩罚等。
——对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劣质产品采取没收销毁的办法。对关系公共利益、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产品,毫不犹豫地进行打击,绝不手软。但有的一般日用品尽管劣,却不在打击的范围,如一次性商品,只要无毒、卫生,达到使用目的就行。让它自由竞争、自由淘汰更合适。现在批发市场的一部分商品与传统意义上的质优产品在质量上有相当的距离,可它如雨季的野草,疯长,不能打也打不完。2000年1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劣质药品,拿来全部销毁,能办到吗?办不到又怎么办呢?看来还是个规范提高的问题。
——让市场淘汰假货。一般地,除个别急功近利、自毁生路的故意生产劣品的厂家以外,假产品只存在提高的问题,假产品不在打击取缔的范围,自生自灭是假货的归宿。
这些概念清晰了,才能弄清整个市场体系,才能找准各种商品的市场定位,也才能有的放矢地开展打假事业。不然言必称打,草木皆兵,只会扼杀市场活力,牵扯无谓精力,有害无益。
2.打假是一种政府行为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性质上是一种坑害社会、损人利己、追求暴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其管理应属于政府的职责范围。这一点一定要明确。民间打假应限于举报、提供信息,并协助政府与其作斗争的水平。如同打击刑事犯罪、黄赌毒犯罪是一种政府行为一样,打击侵冒伪劣商品也应是一种政府行为。至于公安、工商、消协和有关部门在工作中由谁来牵头,则要看谁的办事效率最高和操作成本最低。说到政府部门“打假办”和国家各级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到底如何更有效地打假,则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能一蹴而就。
3.王海现象的末路
王海现象本质上是以王海为代表的民间个人疑假买假进行索赔的事业行为,其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商家可以进行双倍索赔的规定。它是在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成灾、消费者对此无可奈何而政府又没有及时规范打击的情况下出现的。王海现象是正义之举,这是举世公认、毋庸置疑的。王海成了新时期的民族英雄。但也不能一味夸大王海的作用,把打假本末倒置了。好像王海力大无比,在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觉醒的时候,定能率领亿万大众推倒“假”山。事实绝非如此简单。如果脱离了政府行为这一点,把政府理解成辅助、助威甚至是旁观者的角色,打假的道路只会越走越窄,举步维艰。
事实确实如此。王海经过多年的奋斗,南打北索,虽创造了许多索赔成功的精彩案例,也唤醒了一批嫉恶如仇的同道人加盟,但还是步履艰难,难以为继。其主要原因是当地消协支持不力。意思是说消协面对屡屡发生的购假投诉,也无力摆平各种社会关系。消协也是有苦难言。如造假者猖獗、群众不理解、维权成本过高、新闻舆论监督乏力。再有公安、司法部门空助威。这是说司法上实际存在的执行难、追索难问题以及来自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等。还有最最重要的,王海们缺少打假经费。政府有打假办公室,有交通工具,有办案经费,有编制,有固定资产,有职员工资,有与各部门直接协调的能力。这些,王海有吗?恐怕一样也没有。力量太小了,岂有不被淹没之理。试想,政府有如此庞大的机构与邪恶作斗争都如此艰难,何况一个人呢?王海们企图把打假当成一种产业去追求,就与现实距离太大了。纵然有许多索赔官司打赢了,区区一点赔付费与庞大的维权损耗(成本)相比能盈亏平便吗!
当然,王海现象的出现从一定意义上说极大地推动了中国打假事业的发展,积极的意义是明显的。我们应该讴歌才是。
4.借鉴发达国家的打假经验
打假路途漫漫,任重道远。但不能因此稍有松懈,除了吸取过去的经验教训外,多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是很有帮助的。比方说美国主要由警方直接承担“打假”任务,可直接搜查和逮捕人犯。一经查出,制假者在经济上要付出沉重代价,一次可罚没几千万美元,罚款上限不封顶,直至破产。法国打假的职能部门是法国宪兵、警察和海关,打假力度很大,民间组织、政府部门、工业部、企业和警察联合起来打假,使造假者无孔可人。墨西哥打假也主要依靠警方,方法有突击检查、没收假货等。波兰国家打假主力军与我国有点类似,主要由国家商检局及其附属机构进行。加拿大的打假主要是依靠大公司。公司对雇员要求很严,发现因受贿采购伪劣商品,一律解雇,并依法起诉。
5.消协乏力
上面说当地消协不支持。这话不完全对。消协不论到什么时候都肯定是支持的。多年来,中国消费者协会一直致力于打假防假的研究,邀请立法、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及经济界、法学界、工商企业、消费者代表出席“讲诚信、反欺诈”高层论坛,每年开展主题活动,比如“安全健康消费”、“明明白白消费”、“绿色消费”、“科学消费”“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诚实·维权”“健康·维权”,但问题的核心还是理论脱离实际。理论理想化,空洞,缺乏科学性,着力点就不准,无力指导实际。理论不明确,打假功能就会紊乱,就会表现出又支持又不支持的为难窘态。如果打假对象不清晰,胡子眉毛一把抓,满目商品“一刀切”,开着车子耀武扬威地冲进市场,大喝一声“交出来”,不仅市场管理部门、商家不理解,恐怕就是围观的消费者也会被吓一跳的。比方说,普通消费者手头紧张,很喜欢购买便宜货,而一般的批发市场提供的正是这种商品。大众习惯购买,商家也有利润,这时候你搬出一部法典,说上面写的这种东西属假冒伪劣商品,都得打。罚款单一撕,大家就感到莫名其妙了。当然这些东西(产品或商品)有可能来路不正,但它市场正(即有市场的意思。我们不是常说以市场为导向吗,怎么一遇到问题又不导了呢?),怪只能怪对来路的管理不力。管理不是取消,是登记,是引导,是纳人,是提高,是发展,最后是在更高层次上的规范。这方面欠缺得很。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小商品市场上流行的清洗厨具用的铁刷子,消费者反映较好用(当然也有缺点,细渣吃下去不好),可国有企业不生产,乡镇企业也不生产,那只有个体企业来填补这一空白了。可个体企业规模小,又不愿申办营业执照,而是在家作坊式作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此种产品属非法生产,应属假冒伪劣商品,一打了之能行吗?这只能怪工商管理部门工作做得不细,应引导、督促其办理各种必备手续,按时交税,一时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能制定一个交税计划也行,帮助他们提高产品质量,加强经营管理水平,尽快使产品升级换代,使生产更加上规模、上档次。这才是市场管理者的任务。开着车怀揣罚款单到处转只是一方面的任务,至于有的打假部门把没收的钢材转手再卖给造假者就更不应该了。
再比如图书市场,实际存在一个双轨制。不管你承认不承认、愿意不愿意,它都在向你挑战。市场是一只无形的手,它非要把人们主观的东西撕碎摆平不可,坚强有力。哪里有不平衡的需供,它就往哪儿流,就像水往低处流一样。“一轨”是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的书,印装美、成本高、定价高,但卖不动(当然好书和有层次的读者除外)。以徐州为例,普通市民平均工资在千元上下,去掉生活必需品及水电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费、住房费、赡养父母费、亲友节礼费、节庆外出费等所剩确实无几了。说句不好意思的话,一二十块钱能给小孩子添套衣裳啦!哪还有钱去买如此昂贵的书呢?另“一轨”是盗版书,印制相对粗劣,但它成本低、便宜,适合了收人较低的读者口味(别忘了,中国大多数人收人较低!),因而很好销。提起来能把正规出版社气坏,可现实就是这样,不面对不行。谁叫你的书那么贵呢!
笔者留意了徐州、淮北新华书店的综合类图书展柜,发现看书的人也不少,满满当当的,基本上从开门到罢市(姑且也称为罢市呗!)都有人。可收银台前门庭冷落车马稀,好一会儿才有个买的,不过也只是掏个十元八元找本便宜的(当然这是笔者猜的,也有可能厚书都不爱看)。笔者估算了一下,如果所有图书按毛利30%算,也不可能卖够人员工资、水电费、折旧费,盈利确实是十分艰难的。坐落在数万居民区的安徽淮北朔里新华书店经营了数十年,2000年春天不得不关门了,这还算是关得较晚的。全国不知有多少县级新华书店早已连工资都发不出了。这是市场残酷竞争的结果。而盗版书的销售则是另一番景象。它价格低廉,为群众所需,一部36万字、500余页、15个印张、大32开的经济类畅销书(盗版)在安徽宿州8元即可买到,这在正规出版社恐怕连成本也赚不回来。这时候,我们来个打击盗版,以为堵住盗版出版业的效益就自然会好的。这简直是学院哲学。市场经济时代,出版产业化,你不崇市场崇空谈,一会儿怪“曲高和寡”,一会儿“耐得住寂寞”,一会儿“坚守纯文学的净土”,一会儿怨“手法”,一会儿又怨“观念”,就是不注意活生生的大众实践,特别是由折甚至是失败的实践,造出来的作品(笔者都是称那些为造出来的)人们能爱看吗?不爱看有市场吗?没市场就是没有人盗版,你的书还是卖不掉。要想杜绝盗版,除了优化资源、出好书、出有用的书、降低成本外,没有任何别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