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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讨债】非法传销的欺诈实质——非法传销改头换面

    发布日期:2020-08-27 18:09  浏览次数:

    1998年后,国务院颁布文件明令取缔非法传销活动。非法传销则改头换面,转人地下。1999年,广东省佛山、惠州、惠阳、东莞等部分沿海城市接连出现“传销打工”的恶性违法坑人事件。他们承袭过去“传销”中“老鼠会”模式,以急招推销员、保管员、押车员等名义,靠诈骗打工者押金以获取非法收人,给相当多的外出打工农民、下岗工人退伍军人、大学生带来惨重的经济损失。如河南内乡县的马山、王店、板场等乡镇先后有三十余名退伍军人、个别大中专学校毕业待分配的学生及少数下岗职工先后被骗到广州,受到“教化”后,再转干坑害家乡人乃至亲属的“传销”勾当。这些人中80%以上都是借钱、贷款或出售粮食、耕牛等物而筹得南下的款项。这其中的大部分人员又返回家乡,少数人则流落到其他地方打工。从广东回来的人说,被骗人员涉及除台湾、西藏两省的所有省份。
    传销被国家明令取缔后,一些传销商死不悔改,他们巧立名目,转人地下或变换新的形式。联销是非法传销过程中滋生的一个变种。它与非法传销的区别不过是把发货的仓库移到了街面的商店,把创业说明会之类的宣传形式变成了店铺门前的广告牌,其实质仍是用发展下线的形式,以高额回扣奖金为诱饵,诱使他人一次性高价购买成套商品。如1998年下半年安徽大市场某“连锁经贸有限公司”规定:只要花1280元购买本公司的一件物品,就被视为会员,以后每发展3名下线购买,就可获得500元的提成。据了解,这些商品质量和价格差距较大,如“南馨牌”远红外线床垫每床1280元,金喜达电脑按摩枕头每只也是1280元,摩托罗拉328c中文手机则是4900元。该店的另一条规定倒从反面验证他们商品的价格定得太高,声称“会员第二次再来买东西,只要花480元,也给1280元的货”。说明原来1280元的商品,现在480元也不值。
    近年来,死灰复燃的变相传销种类繁多,比如“消费联盟”、“共销”、“滚动传销”、“重复消费”、“框架营销”“复合式加盟”,其共同特征不过是以“共同致富”为诱饵,大量招徕人员从中收取高额费用。他们打着流行口号和科学时尚的称谓,比如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方便,甚至还在媒体上做宣传来蒙蔽群众。也有的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实际从事变相传销活动,致使不明真相的群众一拨一拨地盲目跟进。
    非法传销虽然欺诈重重,负面的东西很多,但它毕竟是一种有生命力的现代营销方式,在市场体系发育完全之后,在国民参与经济生活的素质大大提高之后,相信国家还会开放传销市场。那时,一个健康有序的传销业必将以崭新的面貌呈现在中国大地上,焕发出勃勃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