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指企业、单位或个人,违背国家有关金融政策,以筹建高盈利项目或提供某种服务为诱饵,许以高额利息吸收公众、单位或企业资金,最后无力偿还而演变成的一种欺诈敛财行为。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我国金融领域里广为滋生。主要形式有:
1.以建立基金会名义非法集资
建立基金会,如果是稳妥运作,也不要紧,关键是一些基金会老板不负责任,不善经营,许以不能兑付的高息吸引资金,最后恶性循环。如1992年后向市场经济转轨中的山鹰之国阿尔巴尼亚出现的许多大大小小的投资公司,他们往往以各种基全会的名义注册,本身没有多少资金,通过许以高额利息,用后来储户的存款支付先来投资人的利息,靠所谓“金字塔集资计划”大量筹措资金。最后集资雪球滚不动了,便宣告破产倒闭,使许多集资户血本无归。
2.以开发大型实业为名非法集资
这类集资大多为法人、公司所为。一些知名度高的法人,在社会上原已有一定的信誉度,他们谎称开发大型项目,很容易诱导社会大众大范围跟进。如大家记忆犹新的1992~1993年北京沈太福长城公司,在全国各地铺摊子,违背国家金融政策,大肆集资;1993~1994年无锡邓斌新兴工贸公司,打着开发实业的幌子,许以高息,面向社会广泛集资等。
3.以发售债券为名非法集资
有的国有企业在缺乏资金时不通过正当渠道融资或改变经营民间筹款做生意是指民间个人打着经商办企业的旗号以私人有的自办小企业在资金紧缺时,找不到缓解资金的良策,空口策略,而是不顾国家金融政策,许以高息,擅自印发债券集资。如重庆国光集团前总裁刘宗朝,为了获得周转金,竟不顾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部门的反对,私自印制2500万元的国光债券,以每券8元的价格,许以年利率20%,向全国各地同龄人集资。
4.民间筹款做生意
的名义所进行的集资。民间集资要编造谎言,寻找集资载体,先在亲友中进行,赔进一部分高息,待反复博取信任后,才能获得集资户的资金。如集资额较大、影响较恶劣的吉林图们的韩玉姬,想发展一个朝鲜族婚被厂,以每月3%的高息向社会集资。几年下来,集资额高达3.6亿元。雷州原是个粮店的凉晒工陈秀清,1986年赚了点钱后,思谋着扩大规模。她向社会散布说承包了湛江石油库,利大得很,许以月息15%疯狂向外集资。
5.集资办厂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办厂的名义向内部应聘员工集资很常见。因为没有报批,就属非法集资。这种企业盲目上项目,目标模糊,素质低下,对业务不熟悉,对市场不了解,既没有技术力量,又不善经营管理,实际是假经营,最后是鸡飞蛋打,亏损得一塌糊涂,只好解散了事。
许诺不能实现的条件,一味从工人身上集资。他们招收新工人时许诺给予农转非、转大集体、安排住房等无力实现的条件,诱人跟进,实际进行的都是泡沫业务。比如提出每人交3000元或1万元集资款,保证三年退还。三年中企业不景气,时常停工,即使正常上班,工资也低得可怜,有的地区只有一百多元甚至几十元,扣除各种费用和生活费用,几乎无剩。有的需家里补钱贴粮才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就是这样的集资干工(姑且称它为就业吧),曾在20世纪80年代下半期90年代初期构成了中国内地劳务市场的一大奇观。乡村里的男女青年倾家中所蓄,在父母的企盼下踏上了这种就业路。在一些县市,这种路一开始很窄(新办的厂少),许多人须请客送礼才能干。慢慢地集资办厂多了,亏损的多了,信誉度就降低了,群众就开始怀疑观望了。这主要是指内地和北方地区。当然沿海发达城镇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优势、技术好、基础好、经营者素质高、信息灵等方面的原因,集资办厂成功的较多。而内地往往是开业时很潇洒,过段时间就没法收场了。工人的集资款还不了,全厂上下齐瞪眼,仅落得主办者一时风光。有的觉悟早、刹车快还不错,七凑八凑还了一部分款,把工人遣送回家;有的干脆撒手不管,弄得工人叫苦不迭,四处哭诉。这是一个极深奥的社会现象。
中国的历朝历代,只有用钱去买官的。只是到了现代,才有用钱去买工干的。一般说,老板总要付给工人钱,现在不,工人干活,还要付给老板钱。你看,1万元在1990年前后三年利息是3000多元,可有的工人三年也没挣够利息,再遇上工厂破产倒闭的,就更加倒霉了。奇怪的是,只要还有机会,这些青年又很快忘却了刚刚的创痛,就又到处打听,跃跃欲试了。这说明中国现代乡村群众中蕴藏着巨大的改变生存状态的渴望。这里面到底反映哪些机理,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人文的等,留给经济史学家去研究吧。
6.贷款集资
恶意贷款是一种变相集资行为,是指不法分子打着经商办企业的旗号,以贷款的名义骗取多家银行或个人的资金不还。贷款集资一般通过熟人关系或在熟人圈中进行,同样许以高额利息,集资的对象不是太多,但集资额不小。有的贷款集资一开始还假惺惺地搞点项目,企图求利;有的干脆压根儿就不负责任,信马由缰,实在不行了,就携款而逃。如南宁市政协委员王立中以做生意为名,许以高息到处向人借钱。后来借多了,带着老婆孩子跑到了国外。再如假大校王光智以利用有色金属总公司北京第一物资供应站和北京康发高级公司委托人的名义,打着筹办西部地区军工企业的幌子,声称认识中央首长的女婿,许以吸收每百万元每季度返还12万元的条件,先后非法获取许多单位和个人借款1.258亿元。
7.高息揽储
高息揽储是指假扮某银行或代表某一公司比照银行的操作以高息为诱饵所进行的一种集资诈骗活动。前些年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如十堰东风汽车公司教培部的会计孙启英,曾当过多家金融单位的储蓄代办员,后与银行因代办费问题发生矛盾不干了。可她利用银行的招牌继续私自操作,把揽储的钱又投向其他的公司企图获取更高的利息。没想到其他人比她的骗术还高,又把她的钱骗光了。@还有荆州无业妇女周明荣,开始时高息为银行揽储,后来也是被另一骗子许以更高的利息骗走。
8.民间邀会
民间邀会是一种特殊性质的非法集资活动。它一般是自发的,有悠久历史的民间经济互助组织,由德高望重的土著人发起,利益轮流共享,急救特困会员,像一家慈善基金会。但这种民间邀会在突击发展、选错会首的情况下有可能变型。因为会首素质低下,一旦理念不健康,崇尚投机哲学,不负责任,便沦为“炸会”的骗子。1996年皖西苏埠镇的民间邀会炸会即是一例,会首携款而逃,会众干瞪眼。
9.以出售土地使用权非法集资
有两种与土地有关的集资圈套:一是倒腾发达国家的土地所有权证,诱使大众投资移民。这一点本书《欺诈种种》的“移民骗局”里已经谈过。另一种是以投资开发农庄为由,大搞集资,最后农庄不能到位,落得个鸡飞蛋打。如广东茂名“爱国”商人廖锋,1995年之后打着兴办农庄的幌子,分别与增城市小楼镇的9个村、信宜市朱砂镇的5个村、高要市金龙水库及附近的多个村庄签订合作开发仙姑大庄园、江南避暑大庄园、现代庄园协议,在报上大做广告骗钱后,不仅不付给村民租金、修路费和工人工资,而且还把收取的3500万元大众购房预付款据为己有。
10.通过发售会员卡非法集资
只要具有非法成批量吸收资金的特点,都属非法集资,发售会员卡也是其中的一种。如1999年,骗子彭海怀下属的公司承包深圳泰明、奥民、广客隆三家大商厦后,打出广告,向外界发售会员卡,称持卡者在本店购物将永远享受7折优惠。结果没过半年,三商厦携集资款逃得无影无踪。
11.以福利为幌子非法集资
有的集资者急需资金时还利用手头易得的物资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报载,1997年南昌蔬菜实业公司搞鲜蛋集资,规定集资1300~1500元,每月可领取5斤鲜蛋,一年期满可以抽回也可续领。短短三年时间,集资户逾万,集资款1800万元。结果,公司三年的运作几乎是为集资而集资,集资来的钱一部分用来购蛋,一部分借给了兄弟公司和个人后泥牛人海,剩下的钱没有产生一点效益。弄得参加集资户整天围着公司吵。
12.非法传销集资
非法集资虽然形式多样、借口各异,但基本特征都是违背国家金融政策,以空洞的项目、服务相招徕,引诱大众参与投资,最后集资雪球滚不动了,便宣告破产,或土崩瓦解,或携款而逃,演变为集资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