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09年11月3日南海公司与北极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当双方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由甲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来双方果然发生争议,南海公司便向甲市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甲市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11月20日组成仲裁庭进行仲裁。2009年11月25日,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北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009年12月1日,北极公司得知作出仲裁的仲裁庭的一名仲裁员柳默是南海公司总经理秦奋的表哥。于是,北极公司于2009年12月3日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仲裁员柳默是南海公司总经理秦奋的表哥,是应该回避的,但却并未回避,仲裁庭的组成是违反法定程序的,因此依法撤销了仲裁裁决。
【关键词】
仲裁裁决的撤销:是指当出现某些情况时,法院经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依法撤销仲裁委员会已经作出的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是指在出现某些情况时,法院经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裁定不予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
【案例评析】
根据《仲裁法》第9条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一裁终局的基本含义在于,裁决作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就同一案件向法院提出起诉。那如果当事人
对仲裁裁决不服应该如何进行救济呢?
一、仲裁裁决的撤销
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如果能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便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
第一,没有仲裁协议的。所谓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没有仲裁协议就没有仲裁机构对仲裁案件的仲裁管辖权。没有仲裁协议那么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协议当然应该被撤销。
第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委员仲裁的事项必须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如果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那么仲裁委员会便无权进行仲裁。
第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仲裁庭的组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回避情形的仲裁员应该回避。仲裁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如果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那么当然应该撤销仲裁裁决。
第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如果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那么仲裁裁决当然可以被撤销。
第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如果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那么仲裁裁决也就是不公正的,当然应该被撤销。
第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仲裁员存在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那么其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就不是公正的,当然可以撤销。
第七,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决当然应该被撤销。
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来撤销仲裁裁决,也可以依职权撤销那些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仲裁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具体到本案而言,仲裁员柳默是南海公司总经理秦奋的表哥,依法是应该回避的,但却并未回避,因此仲裁庭的组成是违反法定程序的,所以北极公司是可以依法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的。
二、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是民事执行的依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第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第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第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第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第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第七,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被申请人应向执行仲裁裁决的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的申请。这种申请在性质上属于一种抗辩。因为,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被申请人也应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执行仲裁裁决。
具体到本案而言,该仲裁庭的组成是违反法定程序的,因此北极公司也是可以申请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的。
【专家提示】
仲裁裁决是具有执行力的,当事人应该履行仲裁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但是当出现一些法定情况时,您是可以申请撤销该裁决或不予执行该裁决的。我们提醒您注意,这些法定情形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裁决违背社会共利益等。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狗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目起6个月内提出
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六十四条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