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09年2月,小刘来到春暖花开饭店吃饭。因地面上有水渍,小刘不小心就滑倒在地,扭伤了脚。小刘立即被人送到医院,前后治疗共花去人民币1000元钱。事后,小刘找到饭店要求赔偿,饭店拒不赔偿。
2009年5月3日,小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春暖花开饭店赔偿自己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1500元人民币。法庭经审理后于2009年5月7日依法判决春暖花开饭店承担责任,赔偿小刘1500元人民币。饭店不服,认为小刘跌倒不全是自己的过错,自己无须承担全部责任。因此于2009年5月10日提交上诉书,提起上诉。上诉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适当,证据充分、确实,因此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键词】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第二审程序:是指因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而提起上诉,上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
【案例评析】
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所以,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一审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由二审法院重新审理案件。我们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上诉是什么?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第二审程序,是指因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而提起上诉,上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上诉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它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通过这一权利的行使,当事人可以请求上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正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可以通过进步行使诉讼权利,可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致因原审人民法院的错判而受到损害,从而进一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上诉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提起上诉,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否则不能引起二审程序的发生。法定的上诉条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必须有法定的上诉对象
法定的上诉对象是指依法可以上诉的判决和裁定。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后作出的判决。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作出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和裁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裁定,当事人都不得提起上诉。
(二)必须有法定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上诉人是指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提起上诉的人包括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依法享有上诉权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他们的继承人或者经过办理承担诉讼手续的诉讼承担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也可以提起上诉,委托代理人提起上诉必须经被代理的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否则不能提起上诉。
被上诉人是指与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他应该是第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是与上诉人存在争议的对方当事人。
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
(三)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内提出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这个期限就是上诉期限。逾期不提出上诉的,当事人就丧失了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的计算,应当从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的第二日起算。各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时间不同的,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只有当最后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当事人的上诉期限届满后无人提起上诉的,判决书、裁定书才会发生法律效力。
(四)必须提交上诉状
上诉状是上诉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意思表示。是请求第审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第一审裁判的书面形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
第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等。
第二,原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
第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其中,第三部分“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是上诉状的主要内容。上诉的请求是上诉人通过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上诉的理由则是要进一步说明第一审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或错误,列出事实和理由,并可提出自己在第一审程序中没有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当事人提起上诉,必须同时具备上诉条件,如有欠缺,人民法院应限期补正,上诉人逾期不补正的,应当驳回上诉。当事人提起上诉还应在提交上诉状的同时依法缴纳诉讼费用。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55~260页。具体到本案而言,春暖花开饭店在提起上诉时,第一审法院已经作出判决,第一审判决就是他的上诉对象;饭店自己是上诉人,小刘就是被上诉人;法院在5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饭店在5月10日便提起上诉,在法定的上诉期间之内;饭店提交上诉书,缴纳诉讼费用,符合提起上诉的法定条件。
【专家提示】
在司法实践中,当您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时,您可以提起上诉,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您提起上诉时,我们需要提醒您注意:上诉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的。首先必须有法定的上诉对象,其次必须有法定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再次必须在法定的上诉期内提出上诉,最后必须提交上诉状。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