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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期间可以自动中断、中止或延长吗?

    发布日期:2019-12-30 10:29  浏览次数:

    保证期间是否也能向诉讼时效那样,存在中断、中止、延长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保证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债权人没有在该期间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所规定的保证期间,并不是诉讼时效,就其性质而言,属于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预定的某种权利存续的期间,当期间届满时,该权利当然消灭。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根据其性质,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具有许多相同点。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都是法律规定的一种重要的法律事实,在两者期间范围内债权人没有行使权利,均可能导致保证人不再承担其所应承担的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限定在一定的期间内,可以避免保证人长期处于可能承担保证责任的不利状态。保证期间实质上也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促使债权人及时向债务人行使权利,避免可能因债务人财产情况恶化而影响到债权的实现。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虽然都是因债权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而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行使了权利,变更了原有的法律关系,使保证期间的作用消灭;而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行使了请求权,维持了原有的法律关系,使原有的法律关系得以继续延续。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其效力在于消灭请求权本身。保证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其效力在于消灭实体权;保证期间届满,权利本身消灭;诉讼时效届满,发生消灭胜诉权的后果,权利人的诉权和权利本身不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