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欠款单位众多的情况下,收款人可以通过主持召开旨在收款或清欠的欠款人会议,更集中、全面和有效地解决债权债务关系。
在清欠收款的实践中,会议收款法是一种简便而有效的收款方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收款人握有主持欠款人会议的主动权。因此,在实践中,收款人可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或因时制宜地举行欠款人会议,以便及时清理债务。其次,由收款人主持欠款人会议,既方便又经济,无需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而且,在欠款人众多、债务零散分布的情况下,收款人通过会议的方式清欠,可以取得化零为整和一清多得的效果,有助于提高收款的工作效率。
(2)便于集中优势,扩大声势。收款人可利用主持欠款人会议的便利,选择或邀请收款高手助阵,以扩大收款的声势和气势,进面迫使欠款人认账还债。例如,收款人可聘请律师或法律顾问主持或参与会议,对欠款人进行法制教育政策攻心;收款人还可邀请工商、司法和欠款人的上级主管部门人员出席会议以协助解决收款难的问题。必要时,收款人还可邀请记者旁听、采访和报道,这样可以对欠款人施加社会舆论方面的压力。总之,上述诸多因素的结合,势必会形成对收款人极为有利的态势,有助于收款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更佳的收款效果。
2006年年底,佳通商贸公司进行年终盘点的时候发现,公司共有200余万元欠款尚未收回。从公司财务部门汇总的情况来看,这笔欠款分属于九家欠款人。春节将至,如果分别催款的话时间上不允许,而且商贸公司也派不出那么多的收款人。最终,在法律顾问刘律师的建议下,公司决定举行一次“欠款人会议”,名为“2006年迎新春联谊酒会”,旨在更集中、更全面地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刘律师以公司的名义拟写了《邀请函》,分别向各欠款人发出邀请。酒会当天,除一家欠款人因事故原因而未能出席外,其余八家欠款人按时到会。酒会由刘律师主持,他分析了商贸公司在经济上的“困境”,并公布了具体的债务情况,适时地宣读了催款人致所有欠款人的一封“公开信”,信中详细讲解了违约拖欠货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便动员和督促欠款人能够主动清偿债务。酒会结束时,有两家欠款人愿意当场清结债务,其他欠款人则表示在会后1周或半个月内还清债务,并当场签订了“还款协议”。仅在会后10天内,商贸公司就成功地收回欠款100万元。
当然,和其他收款法一样,会议收款法不是万能的,掌握不好反而会增加回款的难度,白白浪费资源。只有在下面的情况下,才能够考虑使用会议收款法。
(1)债务总金额较大,但欠款人的平均债务数额不大。对数额不大的债务,欠款人一般具有偿债能力,会议收款法能发挥良好的作用。但对欠款人平均债务数额较大的情况,使用会议收款法往往不能达到及时结清债务的目的。
(2)欠款人众多,但居住地相对集中。如欠款金额不高,上门收款比较费时费力,而欠款人居住地又相对集中的情况下,不妨召开一个欠款人会议,集中收款。当然,如果欠款人众多,且分布于全国各地,收款人就难以召集所有欠款人到会,会议收款法的优势就难以发挥。
(3)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不易产生异议与发生争执。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无争议或无异议的案件,使用会议收款法,一般能够奏效。这是因为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无争议的情况下,收款人可凭借这种“一面倒”的优势,有效控制会场局面,达到预期的目的。反之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成效,欠款人可能会为欠款人会议设置种种障碍,如拒绝到会等。
会议收款法,其关键当然就在会议上,做好了准备工作只是第一步,效果好坏的关键还是在于主办方是否能够把握会议的进程。稍有不慎,催债会就会变成债权债务双方剑拔弩张的“武斗会”,或者欠款人大倒苦水、百般挑剔的“诉苦会”,因而在举办会议时,应当按下列几方面进行实际操作:
首先,分析情况。企业的财务部门将可以进行集中收款的单位汇总,以确定到会的人选、人数和会议的规模。
其次,收款人应该在掌握上述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会议的总体方案。会议总体方案包括两方面,一是形式上的内容:会议的宗旨、名称;二是具体内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期,会议的主要内容和日程安排,收款人与会
的人选和人数,欠款人与会的人选和人数,特邀代表的人选和人数,以及会议安排和其他事项等。收款人应将会议方案尽量细化,要考虑到会议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以防万一。
再次,通知欠款人。收款人应在会议召开前向欠款人发送《会议通知书》或《邀请函》,通知对方参加收款会议,以便让欠款人做好充分准备。《会议通知书》或《邀清函》的内容因具体的情况而有所不同,但是基本内容有会议宗旨,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期,对欠款人的具体要求,欠款人因拒绝参加会议而应承担的相应后果等。《会议通知书》或《邀请函》也可以聘请专业的顾问、律师起草。《会议通知书》或《邀请函》应该用挂号信发送,以免遗失;对于附近的欠款人,收款人也可派专人送达;但是一定要让对方签收,并收好签收凭证,避免让“没有接到相关的会议通知”之类的言语成为其不参加会议的借口。此外,如需邀请公证机关、工商部门、银行部门、调解委员会、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进行现场办公或解决纠纷的,收款人可向上述单位或部门送发《邀请函》。
最后,收款人主持召开会议和实现会议宗旨。“欠款人会议”可由收款人主持,也可由聘请或特邀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主持。会议宗旨是确保收款人实现权利,讲求实效。收款人可以利用会议优势,以教育、动员、劝导等方式,向欠款人发动“攻心战”,进而督促欠款人自觉还款清欠。
(1) 对当场清欠的欠款人,可以邀请银行等部门现场办公,以协助办理清欠事宜。
(2)对仅能偿还部分债款的欠款人,收款人可办理还债手续,对所剩余债,收款人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对数额较小的余债,收款人看情况可予以放弃;二是对数额较大的余债,收款人应立即与欠款人签署“余债延期偿付协议”。
(3)对愿意承担还债义务,但暂无偿债能力的欠款人,收款人应与之签订“延期还债协议”,并邀请公证部门进行现场公证。
(4)对因故缺席的欠款人,收款人可向其发送“欠款人会议简报”和“收款公函”,以促使欠款人及时清结债务。会议后,切忌拖沓和空谈。
(5)收款人可以使用录音、录像、摄影以及记录等方法,将会议资料保存下来,以便归档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