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备案的租赁合同及公证书;
2.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3.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4.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5.交纳、收取租赁费的收据、汇款单;
6.水电费的收据、发票;
7.证明拖欠租金的证据: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租事实的信函等
8.承租人提出房屋、厂房质量异议、出租人提出房屋被损坏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等。
9.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