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知识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对策
如果甲提岀离婚时距结婚还不到一年,则可以直接提出撤销婚姻。当然此时无论提岀撤销婚姻还是提出离婚结果都一样,因为都有法定的解除婚姻的理由。
即使双方的婚姻是非法的,但作为受害者的甲同样享有婚姻法规定的权益。双方婚姻解除后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分割权,而且因为屠夫还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寡妇非法同居,属于过错方,应该少分财产,而甲应多分财产。
3.防范
对于过错方,法律对他/她的惩罚是少分财产,所以受害者要想办法收集证据证明他/她的过错,如他/她和别人同居的照片、使用暴力的记录或两人分居的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