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债务的特点
它的特点就是具有涉外因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和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发生在国外,或者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具有其中因素之一的债务就是涉外债务。
二、追讨涉外债务的难点
(一)成本高
首先是人才成本高。因为有涉外因素,所以要有能精通外国语言、外国法律甚至外国国情的专业人才,这比请国内的专业人才成本就要高,因为涉外人才是稀缺的人才。
其次是各种其他费用增多,如送达费、差旅费甚至诉讼费都有可能比国内的高。
有些债务因为数额不大,追讨的成本又高,如果请人到外国追讨会划不来,所以干脆就放弃了。
(二)送达难
由于制度和程序方面的原因,涉外诉讼文书送达中仍然存在一些制约送达效率和效果的难点,主要有:
1.外交送达成功率低、周期长、范围窄,尤其是对主要航运国家如希腊、德国、挪威、美国等国家的司法送达效率仍然低下。
2.业务代办人的身份认定存在操作性难题,具备哪些要件可以认定为是业务代办人以及其接受送达义务的法定性尚不够明确。
3.内地和香港地区双方信息共享不足,对香港地区的邮寄送达尚不能普遍适用。
4.传统的涉外公告送达渠道可获悉性比较差,不能有效引起受送达人的注意。
5.对电子数据方式进行司法送达,缺乏操作性强的措施,难以在司法实践中推广。
(三)执行难
首先,中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能否得到外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以及外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能否得到中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是个很大的问题。如果两国没有签署有关的双边条约或共同参加有关的国际公约,那就更难得到承认和执行。
另外,即使一国的判决或裁决能够得到另一国的承认和执行,但毕竟执行的不是自己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决,所以在采取措施执行时能不能尽力也成为一个问题。
还有比如调查取证难、财产保全难、语言沟通难等都是追讨涉外债务的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