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李某广州市某宾馆服务员
被诉人:广州市某宾馆
【案情】:李某是某宾馆服务员,2001年11月20日上午上班时吃东西,恰好被刚进门的宾馆总经理看见,总经理问了李某的姓名后,什么也没说就走了。第二天上午,总经理向宾馆全体职工宣布,李某因违纪被辞退,李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中诉要求撤销辞退处理决定。
分析: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很简单,事实也无争议,关键在于职工违纪问题的尺度如何掌握以及辞退职工的程序是否合法。在对职工的各种处理方式中,辞退无异是较严厉的一种,它将直接剥夺职工就业权利。因此要求企业在做出此类处理时一定要慎重,必须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合情合理地进行处理。如果不分违纪情节轻重和违纪性质的危害程度,一律予以辞退,则有悖于法律规范的原则。本案中李某违纪性质并不严重,平时表现较好,以前未出现过类似违纪行为,且其违纪行为也未给企业管理造成重大影响,因此辞退处理过重,显失公正。另外,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规定,辞退违纪职工除了职工有违纪事实外,还必须履行以下程序: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而本案中,总经理没有履行任何程序,就直接宣布辞退职工的决定是违法的。
【仲裁结果】:撤销被诉人广州市某宾馆作出的辞退申诉人李某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