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外财产保全的概念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采取扣押被申请人的财产等措施。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能切实保护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与国内诉讼的财产保全的区别涉外诉讼的财产保全与国内诉讼的财产保全,都是出自同样的目的,又是建立在同一基础之上的应急性措施,但涉外诉讼的财产保全又有其自身的特点:
①涉外财产保全中,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在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的同时,即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这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保护申请人的利益,只要申请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即可为其提供保全措施。
②涉外财产保全中,人民法院不依职权进行保全,就是说人民法院对涉外财产保全不主动进行干预。
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期限为30日,而不是15日。这是考虑到涉外财产保全的申请人需要较充足的时间为诉讼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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