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知识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当事人对时间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适用下列规定: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运输交给买受人。但如果是卖方负责托运,标的物的交付是运到买方指定地点签收以后才算交付。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买受人在约定的地点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2.对策
本案关键在于出卖人在什么地点,什么时间完成了货物的交付手续,完成了交付则货物风险随之转移,即交付之后货物产生的损坏或灭失后果由买方承担。否则卖方仍然要承担货物损坏的风险,不能向买方要求付款。当然如果是承运人的责任,最终可以向承运人追讨。
3.防范
在货物买卖合同中,货物的交付时间、地点、交付后风险的承担是个很重要的问题,所以一定要写清楚,以免产生争议。当然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按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