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执行难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国法院的判决可能到另国却得不到承认,它自然也不会协助执行。但是如果有一种机构的判决/裁决,它能得到世界上所有国家、至少大部分国家的承认和执行,那就应该选择这样的机构来解决争议,这样就解决了执行难中的一大障碍。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同时启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名称)是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总会设在北京,在深圳和上海有分会。它已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之一,仲裁裁决在香港的执行率达到了99%以上,仲裁裁决可以依据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纽约公约),此公约在世界上140多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所以双方在合同中可以选择它作为争议的解决机构。当然,如果合同有把握能够在国内、不需要到国外去执行的话,也可选择国内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