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解说
撞货,是指一些不法商人,以合法的营业执照签订有关合同,支付一定的定金,货到手后,却拒不支付货款,直把到手货物低价变卖,并非法将变卖所得货款为己有。撞货是商场“百慕大”,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
案例
1988年以前,梦老板只是一个集体所有制企业的供销员,且业绩平平。但食髓知味,职业使他熟谙生意场上的隐秘1988年,梦老板再也不愿为人作嫁衣裳,便弃职下海,自己开办了一个商行。工商登记表上注册系某街道办事处第三产业办公室下属企业,集体所有制。这便是梦老板如今的私人公司的前身。商行执照领下来后,梦老板其实身无分文。他到姐夫处借了3000元钱,做了招牌,印了一盒名片,又买了些办公用具。因租不起办公室,只好在朋友的公司里摆了张写字台。然后梦老板便揣着合同奔赴南方,开始了他的创业生涯。当撞货者日渐增多后,“跳楼货”本身就形成了一个黑市场,而梦老板则狡猾地把“撞货”与“还货”联系起来,牟取利润。
有一次,他从浙江一家无线电厂“撞”回20万元货,以12万元的“跳楼价”销出。当债主前来讨债时,他又花了4万元购得同类跳楼货,以货偿付厂方20万元,从中牟得一笔暴利。而对于正经销出的俏货,他往往也以质量、销售不好等为由降低付款数。有一次梦老板运回山东某电器厂价值12.5万的音响,后很快销完并蠃利。当客户前来收款时,他拿出假造的发票以音响质量不好,降低营销为由,只付给对方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