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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债轨迹及其防范对策之“君子协定”逃债案例研究

    发布日期:2019-11-15 10:59  浏览次数:

    概念解说

    (略)

    案例

    某县运输公司(简称运输公司)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某支公司(简称保险支公司)关系颇为密切。自保险支公司办理保险业务以来,运输公司是最先投保的单位之一。当时,双方达成“君子协定”:以后凡运输公司购买的汽车、船,从投入运输生产之日起即算参加了保险。

    1989年9月30日,运输公司购进了5辆解放牌卡车。其中一辆解放牌卡车于同年11月30日在某国道上与迎面而来的某单位一辆五十铃汽车相撞。运输公司为此共付了2万元的修理费和赔偿费。事故发生的第二天,运输公司到保险支公司办理了新购进的那5辆佃的保险手续。12月1日,运输公司要求保险支公司给予2万元赔偿,遭到拒绝。运输公司以有“君子合同”在事故之前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处理,法院不予支持。保险支公司“合理合法”地逃避了事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