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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债轨迹及其防范对策之“乌龙”合同逃债案例研究

    发布日期:2019-11-15 11:00  浏览次数:

    概念解说

    “乌龙”是广东方言,指“糊涂不清”之意。现有些企业办事人员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办事不认真欠谨慎,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出现编洞以致被人利用逃债。

    案例

    (1) 甲乙双方签订供销合同。甲向乙提供200吨水泥,在合同“付款方式”一栏中,合同当事人误将“货到付款”写成了贷到付款”。甲方按合同给乙方提供了200吨水泥,却久久不见乙方付款。甲方派人催收货款,乙方拿出合同,对甲声称:“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是贷到付款,我们现在还没有贷到款,怎么付给你们?我们什么时候贷到款,什么时候就给你们货款,这正是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的要求嘛,你们也不用急,先等一段时间再说。”甲方看罢合同后无可奈何地走了。

    (2) 广东佛山市某企业与珠海市某企业在1996年进行燃料油贸易。佛山市企业与珠海市企业签订一份合同。此份合同涉及金额280万元。由于双方原来曾经进行过一些小规模的油料贸易,且双方信用较好,因此双方对签合同之事均不很严格。合同没经打印,双方签在一张便签上。合同对质量条款、交货方式均未明确。熟料,珠海市企业存心欺骗佛山企业,将佛山企业的燃料油运走之后,并未付款。因为按照之前的小规模贸易习惯,都是佛山企业先在黄埔港交油之后3天内由珠海企业付款。

    按此习惯,珠海企业未付分文就将油运走。事后佛山企业起诉至广州黄埔区法院,又发现280万元货款写280万元,中间少写了一个零。佛山企业找到珠海企业,发现是一部队挂靠企业,他们只承认280万元的债务,而中间的252万元的债就被人逃掉了。之后,佛山企业倒闭了,员工下岗了,而该贸易的负责人也因此被判刑了。

    评论

    此事给我们带来巨大的教训,“一字值千金”在这里显然言轻。签合同应当认真,千万要仔细审查。合同必须条款详尽,不要认为是交易熟客就掉以轻心,可以信赖,否则,只能让人逃债、废债而自己陷入囹圄,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