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解说
所谓假集体企业是指领有集体企业的营业执照,从事个体或私营经济活动,即名为集体企业而实为个体或私营的企业。亦可说,假集体企业是集体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并出面办理集体营业执照,而实际是不投资,不出设备、不管理,只收取挂靠费,而由别人投资经营管理却不执行集体所有制企业财务制度的企业。
假集体企业逃债主要有以下几种:
(1) 逃避国有税收。国家为了挟持集体企业的发展,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了较多的优惠。如税收政策规定:新开办的集体企业,一般可享受免税1~3年的优惠;对挂靠在民政和学校等部门的企业,还可得到减征或长期免征所得税的优惠照顾。税收上的优惠政策,为集体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越条件。而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规定,优惠条件都相对较少,虽然有免税的规定,但真正能享受到的则不多见。这种税收政策上的差别使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感到以集体所有制面目出现会得到更多的实惠,可以逃避应纳税的义务,逃避债务。
(2) 相互推诿逃债。假集体企业的出现扰乱了企业的所有制关系及其地位和法律责任,造成了企业产权关系的混乱。遇到民事纠纷,假集体企业便可能将责任推给真集体企业,以此来逃避债务。如:挂靠在某市民政局的一家(个)舞厅,是假集体企业,其经济效益长期不佳,欠银行贷款100多万元,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该区工商局责令该企业办理注销登记,要求民政局清理债权债务,民政局拒不承担,与舞厅互相推诿,逃避债务。
(3) 假集体企业内部逃债。由于假集体企业本质上是私营或个体经营企业,企业负责人身兼数职,生产、供销、财务一把抓,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空前活跃的形势下,进货渠道多,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各种业务往来、财务收支只有他一人心里有数。税务部门要查账也无从下手,偷税漏税情况严重。还有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相互勾结,采取收款不人账的办法直接转移资金,使企业账上无钱,以此拒不履行债务。
案例
广州市长风贸易行是从事木村贸易的个体工商户,它租赁的房子(场地)为广州某名牌高校的一块场地,平时长风贸易行的老板百般讨好该校的房产处的办事人员,不断延迟交租,一直拖欠租金有六个月之长,金额达28万元。后来高校新领导上任,要清理学校出租铺位,号令下属追回租款,长风贸易老板声称身无分文,要学校到法院起诉,该校将贸易行的老板起诉至某区法院,发现长风贸易实为挂靠在某街道的假集体企业。
长风老板声称身无分文,按照法律某街道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某街道恰好就是某高校所属的街道,某高校考虑到相互的利害关系,不好起诉某街道。于是,租金又拖欠了5个多月。而长风老板分文未付,实现了其“逃债”诡计。
评论
长风老板深谙政府的门道,巧妙地利用街道与高校的某种关系进行逃债。我们在企业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看到有“政府”或部队”等挂靠来头的企业时千万要小心。当前,党中央国务院积极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对此,我们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应认真识别“有来头”的企业,不要被人利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