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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债轨迹及其防范对策之“失踪”逃债案例研究

    发布日期:2019-11-15 11:30  浏览次数:

    概念解说

    失踪逃债是指债务人隐姓埋名,以假失踪逃脱债务的行为。

    案例

    朱某,1987年于某政法学院毕业后分配到某市一大专院校任教。朱某不安心教,一心想挣大钱。1992年,朱某借来资金后开了一家电器商行,主营电器产品。由于朱某经营有方,到1992年10月底,商行除借的资金外,尚有节余约10万余元。朱某看准市场上空调的走势,一心想做空调生意。

    1993年1月,朱某到南方某空调生产厂,与该厂签订合同,合同所有条款齐备,朱某交了定金25万元。1993年4月,空调厂按合同规定,发给电器商行一批空调,朱某马上又汇去5万元,并声明按合同规定,剩余款项1993年10月1日之前一次付清。1993年该地空调生意特别好,空调厂发来的货在1993年8月就销售一空。

    朱某连本带利共有100多万元。这时的朱某不思进一步经营,而打起歪主意来。朱某还清从朋友处借来的资金和利息后,与家人商量,要用自己所学的知识逃避货款。朱某告诉家人他将去一个人地生疏的地方“再创事业”,叫家里人两年之内不要与之联系,他也不与家里人联系,两年一到,请家人向法院申诉宣告朱某失踪。商量之后,朱某给家人50余万元,自己带走20余万元,踏上了“失踪”路。1993年9月下旬,空调厂前来催款,被告知朱某已于1993年8月12日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

    家里只知道他外出联系业务,但不知究竟去了哪里。空调厂上告至法院,法院也没有足够的证据判决,最后不了了之。1995年10月,朱某家人向法院申请,宣告朱某失踪,法院依法宣告朱某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