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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逃债轨迹及其防范对策之“遗嘱”逃债案例研究

    发布日期:2019-11-15 11:39  浏览次数:

    概念解说

    遗嘱逃债是指债务人利用遗嘱不合理地分配财产和债务,导致债权人无法向偿还能力低的继承人追债的行为。

    案例

    某单位干部王志诚有两子一女。长子和女儿均已工作,并分别由王某筹资(借钱)为他们操办了婚事。长子和女儿婚后独立生活。王某为操办两次婚事,欠账5600元。1983年,王志城因落实政策领回了4000元的私产款。当时,王志诚鉴于次子王小明尚未成年,有轻度残疾,担心自己不能亲自为他操办婚事,又怕其兄、姐不愿帮助他,故打算将这4000元于生前赠与王小明。

    为防止兄弟间以后发生纠纷,王志诚立下如下遗嘱:(1)所欠5600元,由长子和次女平均承担,因为这钱是为他们筹办婚事借用的;(2)自己落实政策所领的4000元私产款,全部赠与王小明;(3)自己其他所有财产,全部归王小明所有。并办理了公证。此后,王志诚便将这4000元以王小明的名义存入银行,并将存折交王小明保管。

    遗嘱订立一年后,王志诚病逝。其长子和女儿认为该遗嘱无效。长子和女儿认为,先应当将4000元还抵借款,然后所差1600元,由王小明承担,因为王小明还占有了父亲的其他财产。王小明拒绝。三人长期争吵。债主也根本无法索回借款。